北京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严禁以竞赛证书、面试等选拔学生

发布时间:2024-05-01 17:47:35 来源: sp20240501

   中新网 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杜燕)今天,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今年,北京将进一步强化“四个严禁”,持续聚焦扩优提质,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此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制定行动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聚焦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管入学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检查评估落实情况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负责人强调,北京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四个严禁”: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北京市将严肃执纪问责,加强对入学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严规范。

  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为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期待,北京市深入推动改革创新,持续聚焦扩优提质,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据介绍,2024年是北京市基础教育的深化改革年、课程建设年、教师队伍建设年和狠抓落实年。北京市加快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教育服务供给由单体学校向教育集团、学区供给转变。目前,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75%,学区制管理覆盖了90%的中小学,乡镇义务教育学校100%得到“手拉手”帮扶。与此同时,促进小范围、大比例、多元化的新型教师交流轮岗,截至目前,共交流轮岗教师4.2万余名,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的79%,已基本形成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连续三年实施“新增2万个中小学学位”民生实事工程,累计增加11万余学位,新增学位100%实现优质供给。同时,巩固深化“双减”成果,教育教学持续提质增效,全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生态。

  负责人指出,北京市按照“大减法、小加法,多渠道、新载体”的总体思路,以中考改革为教育评价改革的切入点,以中考改革为教育评价改革的切入点,以数字化作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推动基础教育系统性跃升。近期还启动了“全域教研”新模式,更好发挥教研工作对基础教育的专业支撑作用,逐步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专业高效、支撑有力的教研新格局,支撑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曹子健】

“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担全责” 给不文明养犬再敲警钟 - 这一年的步伐,我们走得很显底气

“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担全责” 给不文明养犬再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4-05-01 17:47:36 来源: sp20240501

  2月5日,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2月5日央视网)

  据统计,2022年仅中国城镇犬只数量就高达5119万只,而农村地区还有大量的犬只。与犬只数量不断攀升呈正相关关系的是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致使犬只轻则污染环境,扰人安宁,重则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均为犬只致损案例),以案说法,对各级法院审理犬只致损案件都有示范引领意义,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有普遍的震慑、警示、教育意义,对犬只致损案的受害人一方则有维权启示、参照意义。

  烈性犬因伤人风险系数高,被各地普遍纳入禁养范围,然而,总有一些人不拿禁养“黑名单”当回事,存有侥幸心理,或明或暗地饲养烈性犬。有不少人认为,如果犬只伤人事件由受害人招逗等行为引起,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这种理解和认知是偏颇的,因为民法典专门针对禁养的烈性犬规定了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就是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案件:刘某某饲养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受害人徐某某虽有逗犬行为,但法院认定,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遛狗不拴绳是犬患的根源之一,也是很多人的痛点。最高法用典型案例重申了遛狗不拴绳的负面法律后果: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张某甲的两轮电瓶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受伤,法院判决张某乙赔偿张某甲合理费用21万余元。王某某在某菜市场干货摊内无证养犬11只,且没有拴牵引绳,公安机关没收犬只的决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典型案例告诉我们,遛狗的牵引绳既是安全绳、文明绳,也是让养犬人(或管理人)以及他人规避风险、麻烦和损失的保险绳。

  犬只致损案既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直接伤害,也可能导致衍生伤害。如何针对受害人的衍生伤害确定侵权责任,考验着法院的司法水平。在一则典型案例中,安某被缪某的犬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并终止了妊娠,法院认定被侵权人注射疫苗和终止妊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应予赔偿,从而为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周延的保护。

  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一根养犬的“法律牵引绳”。期待典型案例能够真正激发养犬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从源头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和犬只引发的矛盾纠纷。

  羊城晚报 李英锋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