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外集团学生开展“我爱城市”社会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29 12:11:40 来源: sp20240429

  1月24日上午,石家庄外国语集团七年级31班举办开展“我爱石家庄”社会实践活动,走进河北一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参观考察,并且围绕社会实践主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按照石外集团的统一安排部署,七年级31班结合主题《关于石家庄整合共享科普场所资源》开展首次调研活动。活动开始前,在团委书记马晨老师指导下和班主任老师王新媛、生物老师马晨带领下,全体学生和家长在石外集团大门口进行简短的启动仪式,随后乘车前往位于正定经济开发区的河北一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研。

  河北一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注于益生菌功能研究、生物医学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整体占地300余亩,是目前世界上产能高效的益生乳酸菌产业化基地,可年产500吨纯菌粉、3000吨发酵液,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生物发酵加工、预防保健、畜牧养殖、农业种植等行业,属于我国生物健康领域的战略新兴产业。

  调研过程中,在河北一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带领下,大家参观了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车间,并且在公司内部的“益生菌博物馆”进行了实地体验,最后还亲自动手通过电子显微镜观察了益生菌的激活状态。

  通过本次活动,学生们不仅实地调研了科技公司内部的科普场馆情况,同时还学习和掌握了益生菌的科学知识。

  

  本次调研,行程丰富、环节紧凑、收获满满,接下来的寒假期间师生们还将陆续走进市内多所科普场所进行调研。

【编辑:李骏】
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 人民热评:严打借“零元剪辑课”“收割”老年人的行为

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9 12:11:41 来源: sp20240429

   本报北京2月20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

   养老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入住的老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使老年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养老机构一楼开设的浴室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渗透至老年人所住房间,致使老年人身亡。人民法院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浴室的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两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养老机构作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对其场所和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在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中,养老机构日常通行道路上有一高于地面的井盖,入住的老年人被井盖绊倒受伤。人民法院认为养老机构未对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酌定其承担60%的责任。

   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质量和安全标准。在向某某诉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养老服务合同约定养老基地在重庆,但是老年人非因本人意愿,先后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接受养老服务。人民法院认为养老机构频繁变更服务地点,违反合同约定,认定服务合同解除,并判令向老年人退还剩余养老服务费。在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入住老年人突发疾病摔倒,送医后去世。人民法院认为,从老年人入住、摔倒、突发疾病、送医救治的过程看,养老机构已经尽到和其护理模式相当的合同义务,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责编:薄晨棣、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