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真没必要贴“儿童面膜”

发布时间:2024-04-27 20:03:19 来源: sp20240427

  对于儿童用品,家长们还是应该多些慎重,不要盲目迷信。

  近日,据上游新闻报道,随着美妆的推广发展,美容和化妆用品日益受到消费者广泛关注,其中面膜产品的市场也从成人延伸到儿童身上。在某电商平台,一款标价74.9元起的儿童面膜,有10多万人付款购买。

  而相关报告数据更显示,仅在今年上半年的母婴赛道中,儿童面膜商品交易总额即高达0.16亿元,增长率达218.2%。

  给孩子敷儿童面膜,到底是护肤新时尚还是交智商税?有人表示,敷面膜是保护孩子皮肤,也便于养成孩子护肤的生活习惯。也有人认为,孩子肌肤有足够的自我恢复能力,并不需要通过面膜补充水分,日常婴儿专用的面霜足够保护孩子肌肤。

  从市场视角衡量,儿童面膜确实切中了家长为孩子“护肤”的心理,满足了这一市场需求,但站在最大限度保护儿童权益角度,家长们在选用类似商品时还是应该多些慎重,不要盲目迷信儿童面膜。

  有妇幼保健专家就表示,孩子皮肤正处于发育阶段,外界干预会影响其正常发育。尤其是,给儿童使用面膜会掩盖其皮肤发育状况,可能耽误一些皮肤疾病的发现与就诊。更有儿科医生直言,盲目使用面膜反而会刺激孩子的皮肤。

  可见,一些家长想用面膜保护孩子皮肤的想法,在医学上是站不住脚的,还可能给孩子成长发育带来潜在风险。也已有一些网友反映,孩子敷完面膜后,出现了过敏症状。

  而当前的儿童面膜市场存在的诸如产品成分不合格、产品功效宣传违反相关规定等乱象,更增加了让孩子敷面膜的“危险”。

  从媒体报道可知,儿童面膜突然走红,是商家重点营销的“推波助澜”,是家长对孩子的护肤与容貌焦虑,以及儿童自身好奇模仿等相互作用的结果。

  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儿童面膜营销乱象的规范治理,进一步明确其概念及使用范围,并建立健全生产标准,电商平台与商家守住法律红线和诚信底线。而最关键的,还是家长的理性认知和谨慎选择。

  让两三岁的孩子每天敷面膜,真的好吗?除去对生长发育方面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外,家长们也应注意到,过早接触医美产品,对孩子心理健康和对美的认知很可能产生不良引导。

  总之,家长们不能让自己过分的儿童护肤与容貌焦虑,助长了儿童面膜营销,更需警惕因此对儿童尤其婴幼儿的人身健康造成伤害。

  新京报评论员 迟道华 【编辑:于晓】

孤寡老人离世,遗产归谁 - 营商环境不容营销号添堵

孤寡老人离世,遗产归谁

发布时间:2024-04-27 20:03:20 来源: sp20240427

【案例苑】

●案情:聋哑人杨某终身未成家,晚年无人照料,生活无法自理,顾氏三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共同照顾杨某多年,还为其请了护工。2017年,杨某因病入院治疗,三兄弟轮流探病、陪护,并负责杨某医疗等所有费用。2021年,杨某病故,三兄弟尽心处理丧葬事宜。2022年,三兄弟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判决:民法典规定,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审理认为,顾氏三兄弟对杨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应当属于有权申请遗产管理人的“利害关系人”。据此,法院根据特别程序作出民事判决,指定杨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即太仓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本案判决后,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相关规定,民政局将杨某的存款及房屋分给顾氏三兄弟。

●说法:随着老龄社会到来,遗产无人管理、继承人难以妥善管理等社会问题逐渐显现,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对该现实问题作出回应,赋予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但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未予明确。实践中,通常认为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范畴。但对于现实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除债权人以外,其他民事主体能否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则存在争议。

民法典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从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角度理解。本案中,顾氏三兄弟对被继承人杨某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不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也非杨某的债权人。但三人对杨某扶养较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情形,与遗产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也应当有权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刘华东)

(责编:唐宋、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