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之乡”集结先贤佳作 “追风逐雅” 畅游文史海洋

发布时间:2024-04-28 13:03:18 来源: sp20240428

   中新网 绍兴12月15日电(记者 项菁)3.46米长卷平铺开来,宣纸些许陈旧,笔墨与梅花的图案相得益彰,融为一体……1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文史研究馆的展厅内,越地(绍兴古称)先贤——乾隆年间“越中七子”童钰的佳作《梅花长卷》吸引众人眼球。

  “由于历史和时间原因,历代书画名家的真迹能保存下来很不容易。”《梅花长卷》收藏者金阳受访时说,希望通过集中展览,让更多人欣赏到越地先贤留下来的瑰宝,感受这方水土的魅力。

  当日,为期一个月的“水墨丹青 辞旧迎新”——越地先贤书画佳作展开幕,包括《梅花长卷》在内,由绍兴收藏家收藏的52幅先贤书画作品集中亮相。

“水墨丹青 辞旧迎新”——越地先贤书画佳作展开幕式。项菁 摄

  各地书画主题展繁多,“越地先贤”之作何以成“展”?

  自古以来,绍兴涌现出一大批鸿儒硕学、书画大家,被赞誉为“名士之乡”“书画之乡”。其不仅是享誉中外的书法圣地,绘画艺术历史也十分悠久,比如一万年前,嵊州小黄山遗址出土的彩陶就印着不同的符号,是绍兴绘画艺术的源头。

  世有文人雅士,便有尚雅之风。多年来,绍兴一批爱好收藏人士以绍籍“海上名家”、“绍兴十老”为主线,积极收藏家乡先贤之作,金阳就是其中之一。他告诉记者,自己收藏了几百件书画作品,其中一大主题就是绍兴先贤的佳作,这些作品各具风格、各有千秋。

  以书画艺术为代表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绍兴市文化艺术品研究会会长陈奕英看来,这一幅幅历经岁月洗礼沉淀下来的越地名人佳作,在这辞旧迎新之际集中面世,呈现的是先贤的背影与其艺术思想,表达的是家乡后人对先贤的敬仰,弘扬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迎来的是崭新的面貌和全新的启迪。

民众观展。项菁 摄

  年终岁末之际,亦是“追风逐雅”之时。展览所在地——绍兴市文史研究馆位于绍兴鲁迅故里一侧,是浙江省首个地级市文史研究馆,将为热爱鲁迅文化的游人打开一扇欣赏绍兴名士书画艺术风采、了解绍兴文史故事的新窗口。

  作为主办方之一,绍兴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冯建荣受访时表示,该馆被赋予“城市客厅、文化窗口”的定位,正积极梳理绍兴文史脉络、讲好绍兴文史故事,通过展览等方式,团结全社会文史爱好者,统战联谊更多社会团体,共同营造大文史格局。(完)

【编辑:李岩】
景柱代表建议: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力度 - “十四五”粤港澳大湾区首个抽水蓄能工程完成厂房开挖

景柱代表建议: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力度

发布时间:2024-04-28 13:03:19 来源: sp20240428

  景柱代表建议

  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力度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力度,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

  建立民营企业内部防腐机制

  景柱介绍说,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方面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此,景柱代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一是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环境。建议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作用,开辟民营企业治贪反腐专项平台或通道,汇集民营企业各类贪腐案件信息,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民营企业反腐大格局。

  二是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的问题。

  三是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

  四是优化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法细则,以竞争中性原则保护民营企业享受同等法律待遇。

  整合法条与罪名完善刑法体系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预期。”景柱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提倡的,在现行刑法及其实施实践的基础上,要转变理念对相关法律条文作出清理和修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此,景柱提出建议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整合为贪污罪,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合为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整合为挪用资金罪,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犯罪的,从重处罚。

  景柱认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均系贪利性经济犯罪,均具有非法谋取经济利益的动机,两者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上具有相似性,但因财产所有权性质差异,两罪在对财产保护力度上存在较大差别。现行刑事立法上“公私分立”的规定,弱化了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力度。故建议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作统一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是贪污罪。”并对整合后的贪污罪,设置统一法定刑。

  为与现行刑事政策相衔接,加大对民营企业人员腐败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保护,景柱建议将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合为受贿罪。即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作统一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整合后的受贿罪,设置统一法定刑。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上具有相似性,但因犯罪对象不同,导致挪用资金罪量刑与挪用公款罪量刑相比较轻。”景柱表示,现行刑事立法上“重公轻私”规定,不利于对民营企业财产的平等保护。故建议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整合为挪用资金罪。即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作统一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资金罪。”同时,对整合后的挪用资金罪,设置统一法定刑。

  景柱还建议,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犯罪的,从重处罚。

  建立民企法治环境评价体系

  景柱介绍说,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日渐高发,但相对国有企业对腐败的惩处力度还远远不够,且历史欠账较多。他建议仿照打击电信诈骗的模式,阶段性调集侦办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逐步形成民营企业反腐高压态势。同时要采取同贪污受贿罪相协同的保障力度,明确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罚金刑标准,增设罚金刑的倍比下限。以便对故意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行为给予足够惩戒或形成震慑。

  此外,景柱建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亟须对现有法治环境要素进行监控、监测和评价。建议民营经济发展局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评价活动,以此促进各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最后,景柱还建议建立员工职业信用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由劳动行政部门打造职业信用平台,完善个人信用约束记录,将员工劣迹信息记入数字档案,方便企业进行员工背景查询。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