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半年后辞职 公司索赔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4-29 18:01:35 来源: sp20240429

  案情回顾

  李某入职一家公司从事程序研发工作,月工资标准1.5万元,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2年9月的劳动合同。2019年底,公司为李某办理了户籍进京手续,并落户至案外公司集体户。2020年6月,李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当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一直将李某作为重点员工培养,为此投入了包括薪酬、培训等成本,并为他办理了户籍进京手续,而李某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各种损失,如吸引优秀人才的机会成本损失、落户的各项费用损失、岗位效率损失等,因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20万元。李某称,入职通知书的“薪资标准”一栏载明“单位辅助其办理户口”,这表明,辅助办理户口属于其在职期间应享受的待遇,而非特殊福利。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户籍进京指标稀缺性、实际任职时间等因素,判决李某赔偿公司损失10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能约定两种类型违约金,即劳动者违反因专业技术培训约定的服务期所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所产生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他情形下的违约金。

  然而,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时常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单独签订协议书时,约定由用人单位办理本市户口,并基于此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金。该违约金类型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为由起诉,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但若劳动者离职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以赔偿其损失为由起诉,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约定、户口稀缺性、实际任职时间、工资标准、办理户籍实际支出费用情况、对后续人才招聘的不利影响等因素,酌情认定相关损失。

  上述案件中,公司与李某在入职通知书中已明确约定办理落户事宜,后公司的确为其积极办理落户手续,甚至在公司不具备集体户口立户、开户资质的情况下,另寻单位代办。双方虽未书面约定由此产生的服务期,但李某在落户后仅半年便提出离职,上述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李某应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动者离职设置额外障碍,干涉劳动者辞职自由。但与此同时,诚信乃为人之本,劳动者离职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是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日报) 【编辑:付子豪】

教育部:大学校园更好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积极意义 - 第十五届海峡两岸福德文化节在厦开幕

教育部:大学校园更好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积极意义

发布时间:2024-04-29 18:01:36 来源: sp20240429

  教育部:大学校园更好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积极意义【将指导高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使校园开放和内部管理达到平衡】

  新京报讯 (记者冯琪)1月4日,记者注意到,教育部公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通过校园开放服务城市和区域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案》进行答复。

  教育部指出,大学校园更好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大学更好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高校合法权益。同时,指导高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使校园开放和内部管理达到平衡。

  事实上,自2023年上半年以来,关于大学校园对外开放的话题,多次引发讨论。先是高校逐步宣布恢复校友出入校权限、允许家长和校外人员申请入校、对特定群体预约开放,到暑假、节假日期间部分高校向社会公众开放校园参观预约通道、吸引大批游客“抢票”,再到2023年末北京大学副教授“跨栏”入校一事,“大学校园是否应该开放”的问题多次引发热议,公众呼吁高校向社会重新敞开大门,形成更加开放、包容的校园文化。

  近日,北京及外地多所高校正在有序开放校园。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此前已发文,明确向社会开放校园,社会人员可通过预约、登记入校或直接刷身份证进入校园。清华大学表示,将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前提下挖掘校园参观潜力,基于校园承载能力的上限,周末、节假日社会公众校园参观可预约数量增加至每日1.2万人以上,比之前增加约50%。同时,探索工作日校园开放,逐步实现校园保持常态化开放状态。针对寒暑假、节假日社会人员入校参观的需求,北大也将增加预约额度和游览时间。

  ■ 相关新闻

  寒假将至,教育部部署违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强化艺考培训监管

  严厉打击以“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新京报讯 (记者冯琪)寒假将至,1月4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假期。

  坚决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通知指出,当前,正处于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双减”工作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阶段,各地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近期各地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看,仍然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隐匿在酒店、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对线上培训主体和重点网站平台开展全时段深度巡查,严防线上违规培训和广告宣传等问题。

  教育部明确,各地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寒假前,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督促指导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对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常态化开展“爆雷”“冒烟”监测,发现风险苗头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坚决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严禁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强调强化艺考培训监管。寒假是机构开展集中住宿艺考培训期,各地要重点关注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落实好机构消防、安保、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及时掌握辖区内学生参训情况,确保培训安全;要着重维护招生考试秩序,严查培训机构聘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及考试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等参与艺考培训,或与教师、评委等内外勾连、利益输送、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行为;要严查严禁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各地要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格落实预收费不超过5000元的上限要求,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

  通知还提到,引导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购课、缴费,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鼓励学校、社区探索开展托管服务,探索做好科学教育“加法”,营造良好假期氛围。

  (来源:新京报)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