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文明共识 弘扬共同价值——“文明交流互鉴理念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5-01 06:21:37 来源: sp20240501

人民网巴黎4月18日电 (记者于超凡)湛蓝天空下,奥运五环连接起北京天坛和巴黎埃菲尔铁塔,翱翔的白鸽身上用中英法等5种文字书写着“世界”一词……这幅由青少年绘制的彩笔画,展示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大厅走廊内,表现了对文明交流、共筑美好未来的期盼。

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共同主办的“文明交流互鉴理念国际研讨会”15日在位于法国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办。会场外,“未来世界”国际青少年绘画展描绘着青少年眼中文明互鉴、百花齐放的多彩世界;会场内,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文明交流互鉴与人类共同愿景”这一主题展开探讨,中国为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受到与会人士广泛称赞。

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在研讨会开幕致辞中表示,10年来,文明交流互鉴理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广泛传播,为增进全人类共同利益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积极践行文明交流互鉴理念,与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的各方通力合作,取得了务实成效,共同促进了不同文明间的交流对话。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副总干事曲星回顾《信使》杂志前主编爱德华-格里桑的理念,实现人类文明的共同愿景,即是发展共同的人性,发展“全天下”。“今天,《信使》一如既往,将继续为来自世界各地的知识分子、专家和艺术家提供交流的平台。”

文明之约,应者云集。中国秉持与倡导的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念相契合,得到广泛支持与响应。回首10年历程,文明交流互鉴理念的“大树”已经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参加研讨会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跨文化对话部门项目专员尤安·麦克韦-琼斯表示,对话是学习互鉴的手段,有助于建立信任与合作。当今世界面临气候变化、地区冲突和数字治理等诸多挑战,文明对话可以成为有效应对上述挑战的工具。尽管保护主义言论甚嚣尘上,但各种文化仍然通过数字技术互联互通,日益融合,跨文化合作正在推动创造性的表达。

作为历史上不同文化交流的成功实践,论坛期间还举办了一场主题为“丝绸之路:人类文化交流的璀璨乐章”的分组讨论。参加讨论的、曾参与中国申遗工作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世界遗产高级顾问苏珊·德尼尔说,几个世纪里,不同民族、不同文化通过古代丝绸之路保持着和谐的关系,这对当今世界依然具有启示意义。

敦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声良介绍说,敦煌作为古代丝绸之路上的交通要道,各种文明和文化在这里交流融合。历史证明,丝绸之路上的文明交流不仅使中国的文化得到发展,中亚、西亚的各国文化同样得到了发展。

研讨会上,获“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资助的中外青年学者以视频形式分享各自对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见解,共同发出践行文明交流互鉴理念的全球青年倡议。

活动当天,配套举办了《信使》历史回顾展、“中华文化·雅集”展览及招待会。中外嘉宾共同观看由五洲传播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直属协会、法中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设国际文化交流协会共同主办的“未来世界”国际青少年展演活动;参观书法和绘画艺术,剪纸、衍纸、古琴等非遗项目,以及中国博物馆系列文创产品;欣赏由中法儿童合唱团、法国歌唱家、中国舞艺术家、世界武术冠军和中国民乐演奏团体联袂带来东西交融的文艺节目;品尝闽菜、晋菜、景迈山普洱茶等中国各地特色美食,感受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与非凡魅力。

(责编:燕勐、刘慧)
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发布 明确彩礼返还考量因素 - “银发浪潮”下如何老有所依?江苏探索“苏适养老”守护“最美夕阳红”

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发布 明确彩礼返还考量因素

发布时间:2024-05-01 06:21:38 来源: sp20240501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为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据介绍,当前,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比较多的有两种:一种是 “闪离”的情况;还有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主要的考量因素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解答。

  在案例一中,判决进一步明确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该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

  再比如案例二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时间,且已经生育一子。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就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该案判决综合考量上述事实,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充分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对于彩礼与一般赠与的界限以及如何认定“共同生活”也存在模糊认识。案例三在这两个方面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判决认定案涉26万元的“五金”款符合人民群众对彩礼的一般认知,可以认定为彩礼。同时,明确双方登记结婚后仍工作、居住在两地,并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对于后续生活未形成一致规划,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存在共同消费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妥善平衡了双方利益。彩礼和嫁妆都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两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具有共同的目的,应当按照当地习俗适用相同的规则。

  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也要考虑嫁妆情况,比如案例四中,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就扣减了放置在男方处的嫁妆数额。涉彩礼返还纠纷中还存在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国传统习俗,缔结婚约及给付彩礼,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参与,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确定诉讼当事人时,亦应当考虑习惯做法。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给付或接收彩礼的,将其列为共同当事人,不仅符合习惯做法,也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据介绍,本次典型案例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李明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