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炒作“中国电动汽车威胁论”分几步?揭开事实真相

发布时间:2024-05-01 21:54:56 来源: sp20240501

  近期,拜登政府“以威胁国家安全”的名义,宣布将调查在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关于中国电动车是否会窃取数据的讨论也不断增多,甚至导致当前电动车出口增速出现放缓。中国电动车真的会威胁国家安全吗?美国的调查依据是什么?中国电动汽车究竟得罪了谁?为了找到所有信息的源头,我们利用最新的大模型技术,搭建了一个AI数据库。可以实时接入来自全球各地、每天超过6亿条报道。并且,首次通过数字记者在虚拟数据库里寻找线索。一起来揭开事实的真相。

  起点:一封漏洞百出的信

  当我们在大模型系统中抓取中国电动车和国家安全的标签,将情感倾向选择为负面,近30天,超过了5000条报道。而当我们将时间不断倒退,发现搜索量原本一直保持平稳,直到去年7月开始,才逐渐增加。

  去年7月发生了什么?系统找到了与这些标签关联度最高的内容,指向了这样一封信。这是4名国会议员写给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和美国交通部长布蒂吉格的一封信,时间刚好是在去年7月。

  不过,此时信中针对的是中国自动驾驶车辆。提出,中国企业相继在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加利福尼亚州注册、展开测试,就是为了可以收集到更多美国人的数据。

  好像很有道理,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在加州车辆管理局的网站上,找到了近两年全部车辆的测试信息。当我们在其中筛选出属于中国企业的车辆,发现:

  2022年,有124辆车,来自7家企业

  2023年,还剩74辆车,来自4家企业

  数量怎么还变少了?仔细比对这两份名单,我们发现,在2022年排名中国企业首位的小马智行,在2023年,和它的44辆测试车一并消失了。

  小马智行,这个名字好像在信件中出现过。在信件中,小马智行被单独拎了出来,作为窃取数据的典型。它是不是真的因为这个被驱逐出了加州?

  当我们查询小马智行被迫离开加州的具体时间,发现竟然是早在2022年5月。

  明明早就已经开始驱离中国企业,却在2023年7月,再次以涉及国家安全为名旧事重提。车都没有了,如何窃取数据?这样一封漏洞百出,甚至无中生有的信件,竟然成了美国调查中国汽车的起点。

  手段:概念不断混淆

  在这封信被曝光的72个小时内,我们发现,在舆论场上的搜索量其实只有2000多条,和现在的讨论热度天差地别。从信件发出至今不过9个月,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我们用AI数据库检索出所有美国政要和智库学者在公开场合发表过的全部言论:

  2023年10月,开始有人发声。在此时的言论中,讨论对象从“自动驾驶汽车”变成了“联网汽车”;更加大众化的表述,让3天内的搜索热度从之前的2000多次,涨到了50多万。

  2023年11月,参与政要的规模再次扩大,内容还是这封信,讨论对象再次改变,模糊成了更广泛的“智能汽车”。这一次,72个小时内,搜索量达到1700多万。

  2024年1月,同样还是这封信的基础内容,却在自动驾驶汽车后,悄悄加上了“和电动汽车”。

  自此之后,讨论热度越来越高,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却逐渐消失,只留下了中国电动汽车。

  我们看到,经过大数据的分析,得到了这样的演变过程。以这封漏洞百出的信件为基础,又将其中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肆意延伸、不断混淆:先是变成了联网汽车,再到智能汽车,最后又变成了电动汽车。针对性越来越强,也引导着舆论热度持续高涨。

  这样的变化,结果是什么?

  记者:听说了关于中国电动车负面的信息,你还会买吗?

  美国车主:我是做技术的,所以我比较担心这一点,围绕着中国技术是否安全的讨论很多,如果调查被批准了,并且他们想出了怎么做,我会跟进的。

  美国车主:如果它进入市场,并且是我感兴趣的东西,我会考虑的。

  美国车主:我认为对来自外国的东西保持谨慎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可能是危险的。

  我们看到,通过这样的方式,已经开始引发美国民众对于中国电动车安全的担忧。

  事实:中国车早已无法进入美国

  既然美国如此担心中国电动车会窃取数据,那么在美国究竟有多少中国电动车呢?当我们查找今年以来中国电动汽车的出口数据时发现,因为高昂的关税等制裁政策,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数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付炳锋:几乎为零,没有听说哪个企业卖到美国去了,早期有一些大巴。乘用车这个层面,美国为了限制我们电动化技术出口调整了政策。

  又出现了和调查小马智行同样的问题,就是车都没有了,何谈所谓的窃取数据?

  美国究竟在担心什么?

  我们再次在数据库中寻找线索。这两段内容吸引了我们的注意。

  这是雷蒙多的一段采访视频,在提到中国汽车会采集数据时,视频的配图指向了比亚迪。

  这是近期特朗普的一段竞选演讲,他将“会对在墨西哥生产的中国汽车加征100%的关税”,作为自己竞选的筹码。

  比亚迪、墨西哥,这中间有什么关联?我们找到了比亚迪最新的财报数据和产业布局,出现了这样一条信息。

  “比亚迪预计在年底前确定在墨西哥工厂的选址。”

  信息的发布时间,刚好是在2月下旬。也正是在这个时候,美国开始大肆宣扬中国电动车威胁国家安全。

  为此,记者尝试联系了多位欧美的经济学专家,当记者提到有关比亚迪在墨西哥建厂的相关问题时,大多数都以“涉及美国、不方便回答”拒绝了采访。只有长期研究中美、中欧间关系的哈佛商学院前高级副院长约翰·奎尔奇教授,面对记者的提问,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最近,很多中国公司发布了在墨西哥建厂的计划,这是美国在这个时候声称要调查中国电动汽车的原因吗?

  美国商业管理专家 约翰·奎尔奇教授:中国电动汽车公司的品牌目前在美国市场上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在墨西哥的生产,就有可能供应到美国市场,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步好棋,但是整个美国汽车行业感觉一夜之间受到了威胁,自然要针对这个作出一些防范限制。

  原来,中国企业在墨西哥建厂,在美国看来,就意味着中国汽车有可能从墨西哥出口到美国,成为对当前“严防死守”的一种破解。尤其是比亚迪去年刚刚以302万辆的年销量,全球第一的电动车销量,让中国车企第一次跻身全球十大车企的行列。

  探真:经济政治化早已不是个例

  这样的竞争对手,让美国不惜混淆概念,引导公众对数据安全的担忧,来防止它进入美国市场。而当我们搜索这样的手段,将时间线拉长,振华重工、TikTok、华为,一个个熟悉的中国企业不断出现。

  继续扩大搜索范围,这是2014年的法国阿尔斯通,面临7.7亿美元的罚款,最终被美国通用电气收购。

  我们发现在这条时间线上,出现的不再只是中国企业,只要是当时全球的“巨头企业”,哪怕是美国的盟友,都未能幸免。不仅仅是法国,再往前,我们找到了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

  这时的日本,有着全球50%的半导体市场。其中最为瞩目的企业,是东芝,它研发出了全球第一台笔记本电脑,连续七年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

  然而,1987年,美国却以国家安全为名,对东芝展开调查。调查的结果是什么?东芝在美工厂关闭、东芝销往美国的产品征收100%的关税、征收1万亿日元的巨额罚款。

  当我们在AI数据库中搜索全球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趋势,系统为我们生成了这样一张图。以1987年为分界线,日本半导体产业进入消沉的30年,美国却开始迅速崛起,最终重新实现垄断。

  那么,到了如今的中国电动车,又将何去何从呢?

  近期,各个车企巨头纷纷表示要在中国市场持续深耕,加大投资,加快转型。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执行副总裁 欧立甫:梅赛德斯-奔驰推进电动化转型的决心不变,我们不断扩大在中国的本土研发布局。

  电动汽车是高度全球化的产业,只有公平竞争才能技术进步,只有开放合作才能互利共赢。 【编辑:何颖】

食品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最高法明确回应 - 清明节假期第二天各地祭扫活动平稳有序

食品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最高法明确回应

发布时间:2024-05-01 21:54:57 来源: sp202405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了4件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回应了“知假买假”是否受支持等社会热点话题,旨在统一裁判规则,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保护食品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明确和统一裁判规则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裁判规则对于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惩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一方面,有的购买人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量购买、连续购买、高额索赔,甚至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尚不一致,导致类案裁判不统一,未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影响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制裁效果,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回应了司法实践中关于“知假买假”是否受支持的热点问题,明确和统一了裁判规则。“在发布典型案例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都为解决同一类问题,目的是统一裁判尺度,保护食品安全,打击借维权名义敲诈勒索生产经营者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下一步,针对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打击和遏制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作用。二是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惩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合力。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支持消费者维权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该法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坚持将保护食品安全作为处理食品安全纠纷的首要价值取向。据介绍,典型案例均依法支持了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一贯的司法政策。

  最高法提出,如果违法行为被追责概率低、违法成本低,就容易形成负面激励,将难以有效遏制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维权行为有利于推动净化市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群众通俗地把购买者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并维权的行为称为“知假买假”。社会各界对是否支持“知假买假”存在不同认识。但“知假买假”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造假”、“售假”,源头在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如果治住了“假”、治住了违法行为,“知假买假”现象自然就会消失。

  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司法实践中,有人为牟取不当利益,远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量购买食品,通过增加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达到高额索赔目的,导致有的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背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引发了是否应当支持“知假买假”的争议。

  关于是否支持“知假买假”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原告维权动机的认定。典型案例坚持客观标准,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有利于消弥争议、统一规则,为保护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郭某诉某经营部产品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先后共购买4件白酒,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刘某诉某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购买鹿胎膏、鹿鞭膏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在这两案中均以消费者支付的全部价款为计算基数,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在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据此确定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对于原告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加购部分,人民法院未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体现了人民法院在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时,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认定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的裁判规则。

  在张某诉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张某接连两天分别购买6枚和40枚刚过保质期的熟散装咸鸭蛋,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46次,由经营者分别开具46张购物小票。张某利用食品安全法关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的规定,故意对46枚咸鸭蛋分46次结算,据此要求按46次交易分别主张每次增加赔偿1000元,以达到高额索赔的目的。

  上述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行为范畴,人民法院并未全部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购买46枚咸鸭蛋,共支付价款101.20元,从总量的角度看,其购买行为未超出个人和家庭等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从保护正常消费的角度出发,以张某实际支付的总价款101.20元为基数,计算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裁判规则。

  据介绍,在个人和家庭等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主张,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有利于打击和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能够避免形成过度激励,防范借维权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

  人民日报客户端 魏哲哲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