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否决安理会涉巴以局势决议草案,指草案背离联合国决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4-04-30 04:19:14 来源: sp20240430

  新华社联合国10月25日电(记者王建刚)中国25日在安理会上否决了一份涉巴以冲突的决议草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在草案表决后的解释性发言中说,草案背离联合国相关决议精神。

  张军说,中方对刚刚付诸表决的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这一立场基于事实,基于法律,基于良知,基于正义,也基于来自全世界,特别是阿拉伯国家的强烈呼声。

  他说,18日,一项聚焦巴以冲突人道局势、强调保护平民、得到绝大多数安理会成员支持的决议草案,由于遭到否决而未能通过。美国在21日傍晚提出一项新的决议草案,这项草案抛开各成员既有共识,纳入许多尚存重大分歧、远远超出人道范畴的内容。中国、俄罗斯、阿联酋、巴西等多个成员对案文提出修改建议。但提案国无视各方重大关切,仅对决议作出象征性改动,即将决议草案印蓝,推动安理会进行表决。

  张军表示,中方绝不是反对安理会采取行动,相反一直强烈呼吁安理会发挥负责任作用。中方反对的是,决议草案在停火止战这一当前最紧迫的问题上回避闪躲,始终不能用清晰、明确的语言呼吁立即实现停火。一项在战与和、生与死的问题上含混不清的安理会决议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极端危险的,这无异于为更大规模军事行动铺路,为战争进一步升级大开绿灯。

  张军强调,中方绝不是对伤害平民的行为无动于衷,相反中方在第一时间强烈谴责一切针对平民的暴力和袭击,呼吁开展外交努力,推动人质早日释放。中方反对的是,决议草案没有要求当事方停止无差别、不对称的用武行动,没有要求彻查阿赫利医院遭袭的恶性事件。这种对国际法的选择性适用与双重标准,只会将更多无辜平民推向生死边缘。

  张军说,中方绝不是对加沙民众的苦难漠不关心,相反一直强烈呼吁开辟救援通道、确保人道准入、避免更大人道灾难。中方反对的是,决议草案选择性回避当前加沙人道危机的根源性问题,没有敦促以色列解除对加沙的全面封锁,撤销加沙北部疏散令。这种避重就轻、扬汤止沸的做法只会让加沙加速陷入更大人道灾难。

  张军强调,中方绝不是否认以色列的安全关切,相反一直强烈主张同等重视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双方的安全关切和合法权利。中方反对的是,决议草案试图建立一种关于巴以问题新的叙事,忽视巴勒斯坦领土长期被占领的事实,回避巴勒斯坦人民独立建国的根本问题。更加需要引起警觉的是,决议草案背离联合国以往决议精神,植入文明对抗、战争武力正当化的危险逻辑,一旦得逞,将彻底葬送“两国方案”实现前景,让巴勒斯坦人民和以色列人民陷入仇恨与对抗的恶性循环。

  张军表示,中国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没有私利。只要有利于和平,中方都坚定支持;只要有助于巴以和解,中方都尽力而为。巴以新一轮冲突爆发以来,中方积极主张安理会尽快就巴以局势采取有意义的行动,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中方也强调安理会的行动和决定必须尊重历史事实,必须把握正确方向,必须体现应有的责任与担当,确保经得起道义和良知的检验。中方愿继续同安理会成员和国际社会一道,为停火止战、保护平民、避免更大人道灾难和实现巴勒斯坦问题全面公正持久解决发挥负责任、建设性作用。

(责编:徐祥丽、崔越)
迎接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机遇 - 借助信息技术推进深度调研(新论)

迎接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机遇

发布时间:2024-04-30 04:19:15 来源: sp20240430

  【生态视界】

  自2018年11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落下帷幕,中国即着手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举办。5年多来,通过主办COP15以及相关活动,中国充分发挥主席国优势,不断提升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参与者、贡献者变成了倡导者、引领者,用实践和行动彰显了中国作为和中国担当。

  1、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在行动

  5年多来,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工作不断换挡提速,采取了一系列实施力度大、覆盖范围广、影响周期长的行动措施,在取得令全球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踏上新征程。

  党中央将生物多样性治理理念提升到新高度。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切实践行承诺,抓好目标落实,有效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共同守护地球家园。2021年和2022年,习近平主席分别以视频的方式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和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宣布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提出加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四点主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近年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重要理念得到广泛传播和应用。所有这些,均在战略高度上为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指明了方向。

  国家将生物多样性治理提高到新境界。202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从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行动和成效。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为中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2022年12月19日,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一锤定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简称“昆蒙框架”)获得通过。2024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我国成为“昆蒙框架”通过后全球首批完成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更新的国家之一。

  地方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新模式。北京、河北等地开展了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云南、海南等地印发省级“生物多样性指导意见”,山东、浙江更新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实践样板。同时,各级政府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简称“两山”基地)。目前,全国已有7批次572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240个“两山”基地,为各地更好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宝贵经验。

  社会各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情呈现新高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从事生物多样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并得以应用,先后发布了几批红色名录和入侵物种名录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大生物多样性领域投资,数十家中资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生物多样性纳入自身社会责任报告,并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投身到生物多样性治理工作中,对政府生物多样性治理工作起到监督和补充作用;越来越多的公众积极参加“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水平持续提高,努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行动者。

  2、“昆蒙框架”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出新要求

  “昆蒙框架”对缔约方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因在于“这是一个为所有人——全政府和全社会制定的框架,其落实需要政府最高一级的政治意愿和承认,并依靠各级政府和社会所有行为体的行动与合作”,这也是“昆蒙框架”提出的“全政府和全社会方法”。

  “昆蒙框架”的行动目标14,对政府提出“确保将生物多样性及其多重价值观充分纳入各级政府和所有部门的政策、法规、规划及发展进程、消除贫困战略、战略环境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并酌情纳入国民核算,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有重大影响的部门,要逐步使所有相关的公共和私人活动、财政和资金流动与该框架的目标和指标相一致”等要求;行动目标15,对大型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提出“采取法律、行政或政策措施,鼓励和推动商业,确保所有大型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定期监测、评估和透明地披露其对生物多样性的风险、依赖程度和影响……”和“向消费者提供所需信息,促进可持续的消费模式”等要求,对公众提出“鼓励并促使公众作出可持续的消费选择”;行动目标17~23,对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能力、改革有损生物多样性的补贴政策、增加各渠道生物多样性资金来源、加强技术获得和转让、保障土著居民和地方社区、促进性别平等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都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将生物多样性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方方面面。

  3、探索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中国方案

  对标“昆蒙框架”的上述要求,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仍然任重道远,应继续加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政府层面,相关部门和省市县政府在生物多样性治理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仍然面临资金缺口大、各地重视程度不同等挑战。为此,要持续加大投入,加强对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提高生物多样性资金使用成效,强化生物多样性治理监管;同时,要制定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指南,明确工作路径和方法,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方更好参与;还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地方进行生物多样性试点示范,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提升各地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意愿和水平。

  科研机构层面,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生物多样性相关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保障不足、国际生物多样性领域顶级科学家不多等短板。未来,一方面要加强对生物多样性领域研究人员的激励,引导他们向政策研究和应用场景倾斜,以提高支撑能力和转化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生物多样性相关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投入,谋划建设“大平台”“大装置”,设立“大任务”,融合“大数据”,培育一批顶级科学家,持续产出顶级学术成果。

  企业层面,近年来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但意识到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比例仍然较低。为此,应当多措并举鼓励企业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例如,将生物多样性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作为单独章节;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友好型试点企业,并给予个税减免等激励政策。

  社会组织层面,对于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的缺少资金、参与保护途径受限、国际影响力不够等问题,建议加强社会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其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和边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申请与利用,并积极与国外政府、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传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的经验,提升自身在全球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影响力。

  中国作为COP15主席国,肩负着推动“昆蒙框架”目标落地重任,需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此,一要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中非环境合作中心、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等现有机制和平台,继续深化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合作,提高各方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共识。二要继续提升在国际机构中的影响力,加大面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国际机构的高级别人才选派力度,拓展发声途径。三要充分发挥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资金效力,加强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应对生物多样性挑战的经验交流。四要促进生物多样性相关国际公约协同增效。通过推动“昆蒙框架”目标实现,统筹考虑外交大局,统一规划《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国际公约谈判工作,布局履约资金分配和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环境领域国际引领者作用。

  (作者:全占军 刘海鸥 杜乐山,分别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光明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