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中国经济三季报的两个“超预期”

发布时间:2024-05-01 11:27:15 来源: sp20240501

   中新社 北京10月18日电 题:中国经济三季报的两个“超预期”

   中新社 记者 庞无忌

  2023年中国经济三季报18日公布。观察人士指出,当日发布的三季报中有两个经济指标表现超预期,而且多个领域、指标出现积极变化,中国经济呈现出持续恢复向好的势头。

  第一个超预期在于经济增速。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4.9%,高于此前市场机构的普遍预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介绍,虽因去年对比基数抬升,今年三季度与二季度相比,GDP同比增速回落,但如果扣除基数因素,三季度的两年平均增速是4.4%,比二季度加快了1.1个百分点。

  三季度经济增长同比增速超预期的同时,环比增速亦好于预期。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对 中新社 记者表示,三季度GDP环比增速加快至1.3%,也优于市场预期,这表明经济向上向好的恢复态势在整体上确立形态、在趋势上提速增效。盛来运也指出,无论是三季度中国经济同比增速还是前三季度累计增速,在国际主要经济体中都是名列前茅的。

  前三季度经济增长企稳回升,为实现全年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当日在 中新社 举办的国是论坛上表示,中国经济平稳回升、积极向好,今年实现5%左右的预期目标应该没有问题。盛来运也指出,四季度只要增长4.4%以上,就可以保障完成全年5%左右的预期目标,对完成这一目标非常有信心。

  另一个好于预期的是外贸领域。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0.2%,基本上与去年同期持平。盛来运坦言,今年世界经济波动下行,外需总体收缩,再加上前几年外贸一直保持较高增长,基数较高,原来曾担心今年外贸下滑较多,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三季度降幅明显收窄,好于预期。

  中国银行研究院副院长周景彤也认为,虽然前三季度进出口同比微降,但考虑到今年全球经济低迷,横向对比,中国的出口情况明显好于韩国、越南等出口导向型国家。这一方面与中国出口产品结构比较完整、总体比较优势较突出有关。中国出口商品的种类很多,既有传统产业,也包括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东盟等新型出口目的地出口增长较快有关。展望后市,周景彤认为,四季度中国进出口可能会转负为正。

  此外,近月来,中国工业、消费等多领域指标出现整体回升势头,特别是消费发挥了“压舱石”的作用。官方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3.2%,服务消费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且增速较快。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形势室主任郭丽岩表示,从7月份开始公布服务零售额这一数据以来,近三个月这一数据都维持在20%左右的高位。

  郭丽岩表示,8月的暑季出游、中秋连着国庆的“双节”假日效应,对三季度消费提振明显。服务消费带动着其他相关商品消费恢复,可以说是三季度经济运行的明显特征。

  消费最终还要靠收入做支撑。一方面,今年以来,中国就业形势总体改善,9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至5.0%;另一方面,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实际增长5.9%,“跑赢”当季GDP,为未来消费可持续恢复和增长打下基础。郭丽岩表示,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有望在7%左右。

  展望四季度,多位专家并不讳言中国经济运行中仍有许多压力和挑战。姚景源指出,后续需要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社会政策、产业政策等需要相互协同,形成合力,推动需求扩大、风险化解、预期稳定。(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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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一粒种子到激发种业创新动力

发布时间:2024-05-01 11:27:16 来源: sp20240501

  一粒种子虽小,但培育一个新品种通常需要花费数年甚至数十年时间,凝结着科研育种者巨大的心血付出和育种单位长期的科研投入。侵权者直接将他人获得品种权的种子套用自己的品种名称进行销售,不仅侵害品种权人的权利和品牌声誉,而且还扰乱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甚至影响粮食收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上诉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权利人要求赔偿300万元的诉讼请求,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有效维护了品种权人权利和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案情回顾】

  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是“丹玉405号”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该公司以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青岛某农技公司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丹玉405号”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为由提起诉讼。

  一审中,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明确主张赔偿基数为150万元,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共主张二被告需连带赔偿300万元,并提交了相应证据说明赔偿基数的计算方式。一审法院认定,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和青岛某农技公司侵害了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的“丹玉405号”玉米种子植物新品种权,但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及许可使用费,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式及依据,无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酌定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赔偿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青岛某农技公司赔偿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最高法二审认为,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自认2019年非法使用2000斤“丹玉405号”原种;2019年繁育400亩,除200亩被行政机关处理外,收获“丹玉405号”玉米种子90吨,据此可以推算出400亩共计能够收获约180吨“丹玉405号”玉米种子;参考“丹玉405号”玉米种子销售毛利为8.28元/公斤计算,就已基本满足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主张的150万元的赔偿基数。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的侵权行为时间长、地域广、规模大,多次实施套牌侵权、重复侵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情节严重。在能够认定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具有侵权故意且侵权情节严重、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已提交涉及赔偿数额相关证据且具备裁量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条件的情况下,不应再以无法确定赔偿基数为由不予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宜对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举证责任苛责过高,否则,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有力打击侵权者。最高法二审按照150万元的赔偿基数及权利人请求的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计算,全额支持了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300万元赔偿总额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罗霞看来,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以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命脉,是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重大职责使命之一。为切实保护和激发种业创新动力,本案在权利人提出适用惩罚性赔偿、明确基数以及倍数并提交有关涉及赔偿数额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采取酌定赔偿的裁判思维确定赔偿基数,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是人民法院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的重要体现。

  【专家点评】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理事会主席崔野韩认为,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近年来,人民法院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侵权损害判赔力度明显加大。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需要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根据计算基数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但是对于赔偿基数的计算精度不宜作过于严苛的要求,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和案情裁量确定合理的赔偿基数。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主张的赔偿基数确有证据支持或者其计算得出的数额具有说服力,可以根据案情酌定公平合理的赔偿基数。

  “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态度,为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提供了实践样本,具有积极指引作用,有利于全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赔偿低的问题。此外,该案判决彰显了我国对于种业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决心,相信这将会有效遏制恶意侵权行为,促进种业市场良性发展,助力种业振兴。”崔野韩说。

  本报记者张晨整理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