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杏村里护银杏(古树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4-04-29 00:24:11 来源: sp20240429

  银杏村秋色(摄于2023年9月)。   唐陆奇摄(人民视觉)

  银杏村秋色(摄于2023年9月)。   唐陆奇摄(人民视觉)

  “一到秋天,黄灿灿的落叶铺满晒场和小道,随手一拍都是美景。”说起浙江诸暨市大唐街道银杏村,摄影者张美红感慨。

  每到周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行也会来到银杏村,他是一名生态保护志愿者。“这一年多来,我每月都来看几次,看看这些古银杏树长势好不好。”他说。

  银杏村因树得名,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有207棵,最老的一棵已有800多年树龄,村里的银杏古树群2003年被列入浙江省古树群保护名录。但在2022年,古树群的生长受到了一些影响。2022年5月,志愿者苏凌蓉在银杏村发现,村里在房屋改造过程中,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一些古银杏树的树根被水泥浇筑后,树的长势受影响,部分枝叶枯萎。

  对此,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去除水泥。村支书顾益平却有苦衷:“银杏树分布在村子多处,村里道路狭窄,比如一棵一树双枝、树围40厘米的古银杏树长在一条宽1.5米、长7米的小道上,13户人家都要从这条小道进出,如果银杏树树根周围恢复泥地,剩下的硬化路面连儿童车都很难通过,会影响村民出行。”

  村里把情况上报后,专家到现场查看,提出解决方案:在树根处打孔,孔洞用细石子填平。这样,树根有了透气的空间,村民进出道路也平坦。

  诸暨市是浙江省古树最多的县级行政区,拥有包括银杏在内的古树超4.6万棵。为了更好保护古树,诸暨市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2022年,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席与会商机制,诉讼机构与行政部门共同发力,携手保护古树资源。诸暨为银杏树树根“透气”的做法,也得到浙江省相关部门的重视。2022年8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政协联合进行古银杏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省里还将古银杏树保护纳入“微改造、精提升”重点工程。

  浙江农林大学教授赵宏波介绍,浙江很早就开始了对银杏树的保护和利用,很多古银杏树都是基于历史文化人物和场所保护下来的,分布在村头田间。对于生长在身边的古树名木,村民、市民的自发守护是很有效的保护方式。

  浙江在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后,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数字化平台,开展征集浙江省古树名木“形象标识”活动,并设计制作了全省统一样式的古树名木铭牌。每一块铭牌上,都有这一株古树名木专属的二维码,相当于“古树身份证”,遇到古树名木遭到破坏侵害的情况,扫描二维码就能向相关部门反映。

  “诸暨市2022年就为148株古树名木补上了‘身份证’。”诸暨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斯海平说,诸暨市还组织专班走村入户,宣传古树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04日 14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
形成文明养犬治理共识,刻不容缓 - 塞拉利昂政府宣布全国宵禁

形成文明养犬治理共识,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4-04-29 00:24:12 来源: sp20240429

  形成文明养犬共识不是一个凌空蹈虚的口号,其指向明确的责任主体。

  两岁女童被烈犬撕咬事件依旧牵动人心。目前,女童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她的伤势非常严重,依然需要持续观察。连日来,围绕此事也已经形成了很多讨论,总结起来,其实都导向着一个根本命题:全社会需尽快对文明养犬形成治理共识。

  “文明养犬”的呼吁背后,对应着我国日益庞大的养犬人群。根据《三联生活周刊》的报道,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国养犬人数在8000万左右,平均每100个人里至少有7人养犬。以此推测,犬只在中国的数量相当可观。这必然考验着犬只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此次女童被咬事件,以一种相当惨烈的方式将犬只治理的隐患抛了出来。其实这些年,围绕不文明养犬的冲突并不鲜见,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在一些小区已是司空见惯,而一旦某些大型犬、烈性犬出现了攻击人类的行为,就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在人犬冲突频频上演的情势下,对文明养犬形成治理共识,的确已经刻不容缓。

  而形成文明养犬共识不是一个凌空蹈虚的口号,其指向明确的责任主体。这首先是养犬人。

  几乎每个城市都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了养犬条例,遛狗拴绳,大型犬、烈性犬要避开老年、儿童等特殊群体都是基础条文,但很多犬只主人总是会说“自家的狗狗不咬人”,这种“迷之自信”,极容易让自己放松警惕,导致意外发生。

  所以,恶犬伤人的关键不在于犬只本身,而是主人有没有牵紧遛狗的绳。每一位养犬人士都必须明白,养犬固然是个人自由,而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需注意群己边界,防止侵犯他人权益。要真正对公共环境与他人生命升起敬畏之心,履行好文明养犬的个体责任。

  同时也需意识到,公共治理之难,往往来自于现实地表的复杂性:呼吁养犬人履行自身责任是容易的,可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这种责任感又容易被分解悬置。如果大多数人都不遵守文明养犬规范,违规了又没人管,我又为什么把文明养犬当回事呢?

  这就意味着,实现文明养犬,还需要公共部门形成治理共识。10月18日,新京报刊发的《“遛狗不拴绳”,明确“谁来管”很重要》一文就明确指出,“不少地方未将查处职责赋予某一部门,或者未在几个都有查处职责的部门中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导致‘谁都有责任,谁都可以不担责任’的结果。”

  这就提醒,地方需从立法层面形成文明养犬的责任分工,避免九龙治水。同时,既要有堵的制度,又要有疏的措施,从而提升犬只治理效率。

  实际上,文明养犬也并非全都是养狗人士与公共部门的责任,商场、超市、车站、小区等场所也是这个共识链条的一部分,相关经营者需对这份责任形成认知。

  比如,针对小区物业,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就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此次女童被撕咬事件,就有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嫌疑,女童父母已经准备向相关单位索赔。

  养犬人士、公共部门、社会场所……这个名单或许还可以罗列更多,无论如何,实现文明养犬不能靠单打独斗。每一个公民,在看到不文明养犬行为时,也不妨主动向前劝说、制止,一次主动作为,就可能避免一次潜在悲剧的发生。

  形成文明养犬的治理共识,这次女童被撕咬或许是一个契机。网络谴责汹涌,职能部门迅速介入,一些地方闻风而动,对大街上没有拴绳的犬只进行捕捉,这都获得了网友的认可。如果各个社会部门借由此次惨痛教训,凝聚前所未有的共识,并推动地方立法的更新完善,亦可算“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当然,有必要提醒的是,对于一些地方的“抓狗”行动,我们希望这不是一阵风,而是久久为功的常态。(新京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