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樊文祯、李景言、张传胜、杜小洲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4-29 15:00:52 来源: sp20240429

   中新网 12月20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樊文祯、李景言、张传胜、杜小洲提起公诉。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樊文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樊文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樊文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樊文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景言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景言(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景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景言利用担任广东省英德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原省劳教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传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传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传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传胜利用担任潮州市饶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潮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潮州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潮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杜小洲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小洲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小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杜小洲在担任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于晓】

滥用用工自主权,隐患重重 - 打破“孤岛效应” 浙江嘉兴开创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新格局

滥用用工自主权,隐患重重

发布时间:2024-04-29 15:00:53 来源: sp20240429

  【社评】滥用用工自主权,隐患重重

  滥用用工自主权,涉嫌侵害求职者平等就业权,也会损害用人单位的长远利益,还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期待各方共同努力,群策群力,积极引导用工自主权回归正道。

  脂肪肝、高血糖……这些体检指标竟成求职拦路虎——据11月20日《工人日报》报道,不少求职者在闯过多轮笔试面试、收到录用通知后,却因入职体检“不合格”被拒录。专业人士表示,在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影响劳动提供,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

  因“体检不合格”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求职者不在少数,这其中除部分求职者确实存在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规定可以不录用的情形外,大部分劳动者是不应该被拒绝录用的。之所以出现“小毛病”成为就业拦路虎的情形,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是重要原因。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拥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岗位、工种要求,选择合适的劳动者。在这个意义上,用工自主权是实现劳动力优胜劣汰的机制之一。但是,用人单位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能忽视求职者的利益,不能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德,而应该本着公平、公正、适当的原则行使用工自主权,否则即构成用工自主权的滥用。

  滥用用工自主权,涉嫌侵害求职者平等就业权。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都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录求职者时,常常设置一些超越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的限制性要求,比如,招聘岗位圈定男性求职者,不录用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求职者,排除特定户籍地的求职者,提高求职者入职健康标准等。这些限制性规定与法不符,侵害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

  滥用用工自主权,也会损害用人单位的长远利益。诸多“百年老店”长盛不衰的秘诀之一,就包含良心经营、公平做事,在经营中公平对待客户,在管理中平等对待劳动者,在行为上重视社会信誉。现代社会,劳动者素质、企业商誉都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元素,滥用用工自主权很可能会让高素质劳动者望而却步,降低用人单位对高素质劳动者的吸引力。一个不重视劳动者权益、对求职者苛刻的用人单位,其“朋友圈”必然会越来越小,社会评价也会走下坡路,最终受伤的是企业的长远发展。

  滥用用工自主权,还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无授权不可为,滥用用工自主权在形式上多数属于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本质上则是违法行为,因而与法治经济的要求相背离,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滥用用工自主权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相违背,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其存在,会干扰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滥用用工自主权尽管广受诟病,但它多年来花样翻新,不时现身。究其原因,我国法律对用工自主权的限制性规定较为原则且多为列举式规定,而列举式的禁止事项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这给一些用人单位留下了滥用用工自主权的空间;求职者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对于用人单位的不合法拒绝录用行为,较少拿起法律武器与其对簿公堂,这让一些用人单位有了滥用用工自主权的底气;对于严重的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有关部门对其即使给予处罚,也多为罚款、责令停止等,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也让一些用人单位敢于以身试法。

  破解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需要多措并举。通过法律的立改废,明确用工自主权的边界,不给用人单位滥用的空间;通过行政执法、法治体检等方式,警示和提醒用人单位摒弃滥用行为;通过政策引导、经营者合规性评估等方式,让用人单位自觉改变短视的做法。期待各方共同努力,群策群力,积极引导用工自主权回归正道。(工人日报评论员 郭振纲)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