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带动沙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02 20:13:56 来源: sp20240502

  数十年如一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茫来嘎查的风一如既往地狂野,但在一片片梭梭生态林的守护下,却再难造成往日的灾难。当地人回忆,过去这里树少草稀,目之所及便是满地黄沙,刮起风来,昏天黑地。

  阿拉善盟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的盟市,国土面积27万平方公里,分布着中国八大沙漠中的三大沙漠,分别是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和乌兰布和沙漠,沙化土地面积19.69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沙化土地总面积的49.46%,是全国生态环境最脆弱、荒漠化程度最严重、自然条件最恶劣、治理难度最大的地区之一。

  沙漠绿了

  变化是从2012年开始的。阿拉善左旗林业工作站站长刘宏义说,阿拉善盟百万亩梭梭生态林基地宗别立镇(茫来)项目示范区位于贺兰山东麓、乌兰布和沙漠西南缘,始建于2012年,是全盟百万亩梭梭生态林基地建设项目之一,目前已种植梭梭林43万亩,形成了东西长37公里、南北宽23公里的林带。

  “前方不远处就是乌兰布和沙漠,‘乌兰布和’是蒙古语,意为‘红色公牛’。在种植梭梭之前,它像一头暴躁的公牛,一头拱在黄河西岸,翻身一打滚,就上了贺兰山,种植梭梭十年后,把它束缚在这里,就再也没有了昔日的狂妄和蛮横。”站在项目示范区的高处,刘宏义说。

  对此,茫来嘎查的牧民王刚深有感触。“我从小就生活在茫来嘎查,这里曾经全是流动沙丘,一年四季风沙不断。因为生活环境恶劣,当时嘎查上26户牧民陆续搬走,最少的时候仅剩5户人家。自2012年开始,我们这片草场上开始大面积种植梭梭,通过数年的不懈努力,如今梭梭成林,沙尘暴明显少了,家乡的环境也开始逐步变好,如今嘎查的农牧户又恢复到了20户左右。”王刚说。

  据了解,阿拉善盟百万亩梭梭生态林基地建设项目自2000年启动以来,造林总面积已达814万亩,人工接种肉苁蓉146.7万亩。

  百万亩梭梭生态林基地建设只是阿拉善盟多年来防沙治沙工作的一个缩影。阿拉善盟林草局治沙造林科科长海莲说,这些年阿拉善盟依托国家重点林草生态治理工程,以社会公益造林为补充,围绕三大沙漠锁边治理区、额济纳河流域和黄河西岸综合治理区及雅布赖山、贺兰山生态廊道等重点治理区域,采取“灌乔草相结合,以灌为主;封飞造相结合,以封为主”的林草综合治沙技术措施,大力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逐步形成飞播造林种草、围栏封育、人工造林种草“三位一体”的防沙治沙生态屏障建设技术路径。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先造后补、合同制造林、合作社造林、专业队伍造林”等新机制、新模式,全面推广应用机械打坑等实用抗旱造林技术,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工作。

  “经过这么多年的生态保护治理实践,阿拉善盟探索形成‘人退绿进、造养结合,科学创新、因症施策,以治为用、以用促治,政府引领、社会参与,持之以恒、矢志不渝’的荒漠化治理‘阿拉善模式’。”海莲说。

  据统计,建盟40多年来,阿拉善盟累计完成荒漠化治理任务9100多万亩,全盟草原和森林资源总面积分别达13552.05万亩和3012.0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建盟初的2.96%提高至8.37%,草原植被覆盖度由不足15%提高至23.18%,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整体遏制,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钱袋鼓了

  走进内蒙古宏魁苁蓉集团绿意盎然的梭梭林基地,在2米多高的梭梭旁接种的肉苁蓉长势喜人。“这些肉苁蓉预计到来年就可以收获了。”该集团党委副书记任存福说。

  该集团是阿拉善盟较早发展沙产业的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集梭梭种植、肉苁蓉接种,以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沙产业龙头企业,年产值约6000万元。任存福介绍,为了加快培育沙产业,同时也让更多农牧民加入产业化发展的链条中来,集团于2011年建立农牧业产业化肉苁蓉—梭梭基地,成立宏魁沙产业合作社,由企业出技术、设备、种子和苗木,无偿提供给合作社的农牧民,规范种植梭梭嫁接肉苁蓉和锁阳,农牧民收获后,企业以市场价收购进行深加工。“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沙产业合作社的农牧户由过去的30多户,增加到如今的110多户,辐射带动的农牧民也在不断增多。”任存福说。

  王刚是当地发展沙产业的受益者之一。王刚说,通过政府引导,茫来嘎查农牧民主动问沙漠要效益,改进了肉苁蓉嫁接技术,推动了产业转型,每年每户肉苁蓉产业收益就有8万元至10万元。此外,从事牧家游和农家乐等项目也有额外收入。“种植梭梭不仅绿了沙漠,更鼓了我们的‘钱袋子’。”王刚说。

  既要向绿而行,又要绿富同兴。近年来,阿拉善盟坚持防沙治沙、增收致富并行,充分发挥逆向拉动的促进作用,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基地辐射、农牧民参与”的联结机制,培育形成可持续农牧业和沙漠旅游、清洁能源等绿色生态产业,探索走出“治沙”获益、“用沙”发展、“靠沙”致富的特色之路。

  阿拉善盟林草局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中心主任武志博介绍,这些年阿拉善盟坚持以生态治理带动沙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拉动生态保护建设,依托优势沙生动植物资源,积极培育发展特色沙产业、特色产品种养及沙漠旅游等产业。截至目前,建成梭梭—肉苁蓉、白刺—锁阳、花棒采种3个百万亩产业基地,培育形成以肉苁蓉、锁阳为主的沙产业规模企业44家、食药物质试生产企业13家、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879家,以“企业+基地+合作社+农牧户”的方式带动3万多农牧民参与。

  “‘十三五’期间,全盟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199.5亿元,从事林草产业的农牧民3万多人,户均年收入3万元至5万元,部分农牧户达到10万元至30万元。”武志博说。

  环境美了

  7月27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暨荒漠化综合防治现场会在阿拉善盟召开。阿拉善盟以此为窗口,全方位展示当地防沙治沙成果,分享荒漠化治理经验。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教授、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科负责人丁国栋在现场会上说,百万亩梭梭生态林基地建设成果十分壮观,防沙治沙效果也非常好。尤其是随之发展起来的包括肉苁蓉产业在内的沙产业更是前景可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谈到阿拉善盟未来的防沙治沙之路,丁国栋建议,“阿拉善盟的生态系统依然十分脆弱,要以科技为支撑,科学合理地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该保护就保护,该治理就治理。同时,要群策群力,通过产业介入等模式,引导全民开展生态保护治理工作。此外,作为极端缺水的地区,要加大生态环境监测力度,节约用水,以水定绿”。

  对于当地蓬勃发展的沙产业,丁国栋表示,沙产业发展的基础是要有好的产品,要坚持把产品的品质提上去,把品牌效应打出来,相关部门在这些方面可提供一定的助力。“不过最关键还是要以保护为主,要在做好保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不能突破地方资源,特别是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丁国栋说。

  下一步要怎么做?阿拉善盟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图布新介绍,接下来,阿拉善盟将在优势产业领域加紧谋划实施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重大项目,抢占制高点,策划制胜法,聚焦防沙治沙、贺兰山综合治理、科研成果推广运用、碳汇指标交易等领域,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三北精神”,实打实干抓好各项工作。

  “阿拉善盟位于三北防护林的腹地,是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北方防沙带的重点治理区域,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的极端脆弱性和防沙治沙的持久性、艰巨性。”图布新表示,在荒漠化治理实践中,阿拉善盟坚持生态和经济协调的发展路子,将生态保护建设、防沙治沙与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农牧民致富增收有机结合,走出了一条政企民相结合、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治沙路子。

  图布新表示,面向未来,阿拉善盟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经济集中化、集约化促进生态治理全域化、以近自然的方式进行荒漠化治理和营造全社会参与荒漠化治理的格局等“阿拉善模式”,继续走好走稳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符合自然规律、符合阿拉善盟地情的防沙治沙道路,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余 健 【编辑:朱延静】

最高法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典型案例 - 到2025年基本形成长江大保护格局 江湖关系将明显改善

最高法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02 20:13:58 来源: sp20240502

   中新网 12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沈红雨在会上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遵守国际法原则,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准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阐释了我国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最高法今天发布12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污染、共同海损、船舶碰撞、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领域,分别适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即《取消外国公文书公约》)等多个国际条约以及《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国际惯例。这些案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具体有如下特点:

  一是正确处理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关系,善意履行国际条约。如保加利亚ARTPLAST公司与台州市黄岩斯玛特机械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阐明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且双方当事人并未排除公约适用于买卖合同的,应当自动适用公约。又如北京康捷空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与三星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大韩航空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是发生在《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间的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该案认定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两年期间应当适用我国国内法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而认定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准确贯彻《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院恪守条约义务、致力于实现公约目的及宗旨的司法立场。

  二是准确适用国际条约,恪守条约义务。如胡某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相关规定,明确《蒙特利尔公约》在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的华沙公约体系中的优先适用地位,同时明确《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强制性,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适用。

  三是秉持开放合作理念,规范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如威仕中国进口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德国仲裁裁决一案,善意解释《纽约公约》中有关“适当通知”的要求,明确《海牙送达公约》不适用于仲裁程序文书的送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又如,切佩茨基机械工厂股份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俄罗斯法院民事判决一案,正确适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判断是否存在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事项,依法保护缺席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再如,文某申请承认美国加州民事判决一案,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公约》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进一步便利跨国诉讼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积极准确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如台新海运有限公司与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海损纠纷一案,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准确适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根据该规则逐一分析认定不同类型的损失是否计入共同海损,促进国际海上运输健康发展,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沈红雨称,本次发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典型案例,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确实施的具体举措之一。沈红雨表示,希望这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可以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