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统一规定社会组织名称

发布时间:2024-04-29 06:39:50 来源: sp20240429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高蕾)记者从民政部获悉,《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有近90万家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当前,我国对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管理有具体规定,社会团体名称立法仍是空白。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对社会团体名称作出规范表述,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统一的名称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事)业领域限定语,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近年来,多地实践中陆续出现社会组织将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命名为“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情况,混淆了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引起了公众误解,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隐患。为此,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便于公众更加清晰识别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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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V观丨你好 越南

发布时间:2024-04-29 06:39:51 来源: sp20240429

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武文赏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12月12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面积约为33万平方公里。

中越两国地理邻近、产业互补,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中国长期是越南最大贸易伙伴,越南是中国在东盟最大贸易伙伴和全球第四大贸易伙伴。

今年是中越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5周年。中国与越南是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好邻居、好朋友,是志同道合、命运与共的好同志、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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