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友好”体现在细节里(人民时评)

发布时间:2024-04-30 00:24:24 来源: sp20240430

  我们倡导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儿童友好型城市,体现“友好”的一个个落点就在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的种种细节中

  

  几平方米公共空间能做什么?如果建成母婴室,将能满足婴幼儿家庭在外时的护理照料、哺乳集乳、喂食备餐等多种需求,让他们外出更舒心更从容。小空间有大关怀,小细节展现大文明,蕴藏着生育友好的温度。

  《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近年来,不少地方大力推进母婴室建设,推动公共场所配备充足、完善的母婴设施。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母乳喂养、更好保护母婴隐私,更彰显着城市的文明水平。同时也要看到,母婴设施建设距离实际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覆盖面不广,设施简陋、疏于维护,不合理使用、占用等问题突出,公共场所的母婴室不易找、不好用,困扰着不少家庭。如何完善母婴设施建设及维护,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一道必答题。

  提升母婴设施知晓率、可及性和便利性,部分地区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在建设方面,广东出台《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并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列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目前已推动建成母婴室超9000间,广州、深圳等城市实现了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又如,在管护方面,上海上线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电子地图,便于市民查找使用。实践经验表明,母婴室要建好、管好、护好,需要实实在在的人力物力投入,必须建章立制、明确权责,探索建立长效的投入、管理、监督机制。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坚持共享实用、因地制宜原则,把谁来建设、如何管理、怎么维护一一落到实处,才能让这一民生工程真正便民惠民。

  其实,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应体现在为老百姓办好一件件小事中。比如,异性家长单独带孩子出门,上厕所窘境怎么破解?推婴儿车出行,能否畅通无阻?到公园广场,有没有适儿化空间和配套设施?如今,我们倡导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儿童友好型城市,体现“友好”的一个个落点就在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的种种细节中,可能是一间独立的家庭卫生间,可能是一条小小的水泥坡道。立足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将生育友好、儿童友好的理念有机融入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改造、运营中,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丰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然,在公共空间,平衡兼顾不同群体的需求、保障好各个群体的权益,不是一件易事。比如,公共交通工具上因婴幼儿吵闹引发冲突的新闻就屡屡见诸网络。生育友好、儿童友好既应体现在硬设施的建设中,也应融入软环境的涵养中。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需要在公共服务优化和管理精细化上做加法,也需要不同群体间多一些相互理解,携手打造更加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

  人人都曾小,关爱母婴是一个社会应有的文明温度。与此同时,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对激发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完善硬设施,优化软环境,我们的社会将朝着生育友好的方向不断前进。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08日 05 版)

(责编:赵欣悦、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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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审判长就“订婚强奸案”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时间:2024-04-30 00:24:25 来源: sp20240430

   中新网 大同12月26日电 (记者 胡健)备受网络关注的“订婚强奸案”25日经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5日,本案审判长回应了社会关切。

  问:近期网络传播的“订婚强奸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

  审判长: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在网络上被传播为“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强奸案”等。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其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问:请解读法律对强奸罪是怎么规定的?

  审判长: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属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若干从重处罚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双方确系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此,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席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问:本案中的订婚行为与法定登记结婚行为有什么区别?

  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结婚登记是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基础。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问:本案给社会大众的启示和教育有哪些?

  审判长: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设。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在交往和恋爱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本案告诫社会大众,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