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30 04:31:32 来源: sp20240430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孙红丽)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石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公告》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时,取消对炉用碳电极等5种主要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上述政策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们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和出口国,长期以来,坚定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石墨物项实施临时管制。

近期,中国政府依据《出口管制法》规定,对石墨物项临时管制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有进有出优化调整的决定,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方实施出口管制正常调整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

以下为《公告》全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二、除上述物项外,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三、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五、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六、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八、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0日

(责编:孙红丽、吕骞)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会议 - 马来亚银行:去年东盟市场电动车销量暴增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会议

发布时间:2024-04-30 04:31:33 来源: sp20240430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战略实施以来,思想认识、生态环境、发展方式、区域融合、改革开放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发展态势日趋向好。

  会议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守住管住生态红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主动力,积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加强区域创新链融合,大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要统筹抓好沿江产业布局和转移,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提升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增强对国际循环的吸引力、推动力。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提升区域交通一体化水平,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升流域防灾减灾能力,以一域之稳为全局之安作出贡献。要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重点领域推动一批重大改革。沿江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步步为营、扎实推进、久久为功,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对党领导外事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外事工作的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成功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对于确保党中央对外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得到有力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外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深刻认识新征程上党的外事工作使命任务,把习近平外交思想贯彻落实到外事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有利条件,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