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旅游”激发赣闽春季旅游热潮 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28 14:08:06 来源: sp20240428

   中新网 南昌3月21日电 题:“高铁+旅游”激发赣闽春季旅游热潮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作者 李翔 余佳平 王玉

  21日8时许,D2323次列车载着众多旅客从南昌西站出发,开上向莆铁路一路向南,前往江西南城、福建泰宁等地。几乎同时,D3266次列车从福州出发后不久,也是沿着这条铁路向北而行,开启春游之旅。

  随着气温回暖,民众春游需求热度持续攀升。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铁”)数据显示,进入3月下旬,赣闽两省铁路迎来春游出行旺季,旅客日均发送量比3月初增长近三成。对此,南铁发挥“高铁+旅游”优势,增开多趟列车,让游客在旅途中尽享春光。

  作为福建省第一条连接中部腹地的国家Ⅰ级铁路干线,向莆铁路缩短了赣闽两省之间的时空距离,结束了江西南城、南丰,福建建宁、泰宁、将乐、尤溪、永泰等七个老区县没有铁路的历史,沿线一县一站,一站一景,深受游客青睐。

  在福建省泰宁县梅口乡境元生态茶园内,粉色樱花“装扮”的山谷,成了当地热门网红打卡地,来往游客纷纷拍照留念。“泰宁不仅空气好,乡村更是美不胜收。”21日清晨,漫步茶园樱花步道,游客张晓梅描述着游玩心情。

  福建泰宁县旅游业发展良好,而旅游与交通密不可分。位于向莆铁路中间地带的泰宁站,动车开行数量由最初每天23列增加到如今每天62列,日均接发旅客人数由700余人次增加至2600余人次。

图为动姐参观泰宁县水际村大金湖景区。南铁供图

  在泰宁县水际村大金湖景区登船区,导游范红丽正在引导着游客有序上船,双手不时搀扶着游客,口中的诗句连篇。船来船往,几十艘游船载着游客接二连三向大金湖深处驶去。

  “动车真是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近年来,游客一波接着一波来,游客多了,我们的腰包也鼓了。”水际村民宿老板范亮感叹道。

  素有“赣地名府、抚郡望县”之称的江西南城县,历史底蕴深厚、自然风光秀美,每年吸引众多游客前来打卡游玩。该县动车开行数量由日均27趟增加到37趟,增加了到武汉、长沙、广州、上海、厦门、重庆等方向的列车,动车出行游给南城旅游带来新商机。

  “乘坐动车方便快捷,许多游客选择从省会南昌坐动车一小时可达的地方短途游。”南城县一旅行社导游刘波说,当地许多旅行社推出了“一日游”方案,“早上游客从南昌乘坐动车到达南城站,我们再组织旅游大巴接送乘客前往各景点游玩,下午游玩结束后将他们送回车站返程。”

图为动姐参观江西南城县麻姑山风景名胜区。南铁供图

  依托铁路优势和本地特点,江西南城县不断开发麻姑山风景名胜区等旅游项目,还在南城火车站建立游客集散中心,开通旅游专线公交,方便游客出行。

  “早上和同学一起坐动车来南城玩,计划从游客集散中心坐专线车先到麻姑山,再去其他景点,晚上坐动车到抚州市逛一逛‘文昌里’,然后回南昌。”江西南昌在校大学生周正阳将一天行程安排得满满当当。

  随着短途“一日游”市场的火爆,南城站日均接发旅客由之前的2200余人次,增长到现在的4500余人次。

  除了向莆铁路,赣闽近年开通的杭昌高铁、福厦高铁、赣深高铁等高铁线路,将两省深厚文化底蕴与沿线独特山水风光紧密相连。乘坐这些高铁,游客可领略到赣闽两省悠久的历史文化、探寻古村落的秘境、感受千年村镇的韵味、品味传统手工艺的精妙。

  铁路部门表示,随着高铁线路不断延伸,“高铁+旅游”必将激发赣闽两省春季旅游热潮,助推赣闽两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完)

【编辑:陈海峰】
赠与还是借款?微信红包、转账性质不同(以案说法) - 波兰众议院选举图斯克为总理

赠与还是借款?微信红包、转账性质不同(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4-04-28 14:08:07 来源: sp20240428

  【案情】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刘女士通过各种形式先后向周先生支付款项,其中微信转账支付12900元,微信红包支付共2769元。在双方关系破裂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认为给予周先生的款项为借款。周先生认为,上述款项均为赠与,不应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资助的目的,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显然是刘女士的赠与行为,周先生无需偿还。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刘女士的实际转账金额及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周先生亦曾表示过其经济困难等情形,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法院判令周先生向刘女士偿还借款12900元。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法院认为,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进行区分认定。从微信软件属性来看,其本身作为社交工具,微信红包是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同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民俗习惯等考虑,无偿赠与200元及以下的红包是社会公众通常可以接受的金额水准。微信转账则与之不同,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不具备“赠与”之义。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21日 19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