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刘林芽:建议推进残疾人就业与非遗保护融合

发布时间:2024-05-01 10:34:12 来源: sp20240501

   中新网 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李韵涵)“建立非遗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特殊学校设立地方特色非遗的专业技能培训班。”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萍乡学院院长刘林芽建议推进残疾人就业与非遗保护融合。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刘林芽正在参加全国两会。受访者 供图

  刘林芽注意到,大部分残疾人有着强烈的就业需求,渴望通过掌握就业技能实现自立自强和增收致富。但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比例低、就业不稳定等问题突出,残疾人单一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模式无法满足多样化、细分化、个性化的就业市场需求。

  刘林芽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引导残疾人尝试从事非遗工作,是一种创新性就业方式,既为非遗传承充实了人才力量,也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创业新路径。

  “通过宣传教育、公益活动等方式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认知度,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残疾人非遗就业项目。”刘林芽提出,希望积极引导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和促进就业的经验和模式。

  刘林芽还建议,进行“特殊学校+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的资源联动,并挖掘“残疾人非遗就业创业领军人才”,同时因地制宜与非遗保护单位、企业、传承人等合作开展定制培训项目。

  在促进残疾人非遗就业创业机会方面,刘林芽建议,选取适合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设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非遗助残工作室、非遗文创工作室等,培养一批非遗助残带头人。注重培育和激发广大残疾人通过非遗自力更生、就业创业的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此外,刘林芽还鼓励建设残疾人非遗交流展示展销基地,并与各类相关博览会、展销会相结合。通过电商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方式,帮助销售残疾人非遗产品,促进“非遗+创业+就业”。举办残疾人非遗人才交流、残疾人非遗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非遗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加大线下线上的宣传和营销力度。

  刘林芽还认为,应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制定针对残疾人非遗就业的专项政策,在资金、资源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残疾人参与人才项目、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定、职称评级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提供更多保障和支持,帮助残疾人做好非遗传承工作,提高文化自信和传承能力。(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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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0天只发45元工资”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5-01 10:34:13 来源: sp20240501

  文/赵斌

  最近,河南郑州有市民反映,上班10天就被用人单位辞退,仅仅给了45元工资。

  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是否还存在同类问题,应该由谁来监管?职场还有哪些“陷阱”?

  10天工资45元怎么算的?

  据媒体报道,曾在位于河南省的郑州同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同盈科技”)工作过的一位员工表示,入职不久后突然接到通知,自己被辞退了,上班10天最后只发了45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聊天截图,公司待遇是转正前4000元基本薪资加1000元补助,转正后5000元基本薪资加1000元补助。

  然而,涉事公司相关负责人出示了当事人亲手书写的《离职申请书》,并表示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计算,该名员工在该公司供职一共8天,还请假1天,实际工作时间为7天。随即,当事人展示聊天截图证明自己上班已满10天。该公司负责人又表示,公司上班前三天是试岗,不算薪资。

  郑州市劳动监察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在接受国是君以普通市民身份咨询此事时回应称:“用人单位以试岗名义不予计薪不合法,工作的每一天都应该计薪”。

  另据报道,该名当事人与郑州同盈科技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这么一条:“不满90天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者,需递交辞职书退还工作证件,薪酬按照兼职发放即45元一单,并且取消所有补助,出差期间产生的所有车费与住宿费由自己承担。”

  郑州同盈科技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称,劳动合同中如果存在不公平和不平衡的规定,公司方应当事先通知,如果是职工在知情的情况下主动签署,则合同有效;如果事先不通知则算有失公允。

  是否合法?该谁来管?

  员工知情并主动签署,这种合同就有效吗?“专职”和“兼职”就在劳动合同里这么“自由切换”,合法吗?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安市兼职劳动仲裁员张妮娜在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明确表示:不合法。

  第一,兼职是指同一个人在两个用人单位工作。第一种情况是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4小时以内;第二种情况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如有用人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此类综合计算工时制合同,则需要劳动主管部门专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这个用工合同显然不属于此类情形;

  第二,如果是找人“拉业务”或者销售等,按单计酬,原则上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该份合同明显不属于劳务合同;

  第三,在劳动合同中,达到设置条件后就转化为劳务合同,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张妮娜表示,劳动监察部门如果接到相关投诉,可以到涉事单位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整改或处罚等行政行为;即使没有收到投诉,也可以定期对相关企业开展例行监察,对用人、用工等涉及劳动监察方面的合规性检查。

  遇到劳动陷阱怎么办?

  有网友吐槽称,10天就把人辞退并且只给45元工资,平均一天4.5元,连吃一碗泡面都不能买大碗的。此案例比较少见,但职场各式各样的用工陷阱、劳动陷阱却不罕见。

  对职场新人以及大学生而言,哪些劳动陷阱需要小心呢?

  张妮娜表示,根据其劳动仲裁经验来看,以下四种情况相对高发:

  一是试用期超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应该约定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应该约定两个月。不良企业还可能利用培训期等概念,恶意延长试用期;

  二是试用期非法降薪。试用期工作期间不发工资,只发象征性的生活费;

  三是非法试工。以试工等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合同,不发工资;

  四是其他各种违规。如:以各种理由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法加班、不给加班费、非法辞退不予补偿、不按标准补偿、不交或少交社保等。

  那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应对呢?

  张妮娜表示,首先可以查询工作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其次,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对劳动纠纷进行仲裁;最后,如果欠薪等有欠条或协议,还可以向工作地法院提起诉讼。关键是保留好证据,如果在与用人单位沟通过程中进行了录音或录像,以及聊天记录等,都要保存好,最好保留有原始证据的手机或相关设备,这样可以增加电子证据的可信度,书证最优。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