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手机的20年:优势与差距在哪里?为何越来越贵?

发布时间:2024-03-28 23:59:34 来源: sp20240328

  如果只能带一样东西出门,你会带什么?手机。这是绝大多数人对网上小调查给出的答案。

  小手机,大世界。时至今日,手机已不仅仅是通信设备,而是集电脑、电视、钥匙、钱包、相机、手表、游戏机、遥控器、计算器、手电筒等功能于一身的生活必需品。

  世界上第一部手机诞生不过50年,国产手机的发展仅20多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在500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我国有四成以上产品的产量世界第一,智能手机是其中之一。

  国产手机不仅有量还有质,更是中国制造的新亮点。习近平主席在2024年新年贺词中提到“国产新手机一机难求”,反映了市场对国产手机的认可,是中国制造自强不息、攀登价值链高端的生动注脚。

  从零起步,到形成强大市场优势,国产手机由跟随式发展到今天与世界领先企业并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国产手机优势与差距在哪里?

  当下,无论在国内外,国产手机都很有市场竞争力。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国产品牌手机国内市场出货量累计2.31亿部,占同期手机出货量的79.9%。也就是说,国产手机已占据八成国内市场。

  综合多家市场调研机构的数据来看,全球手机出货量前五名中,中国品牌占三席。中国品牌手机在全球市场也占半数左右。

  取得如此亮眼的成绩,用了不过20余年。

  1987年,广州开通了我国第一个TACS模拟蜂窝移动电话系统。也是这一年,第一部手机摩托罗拉3200,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大哥大”进入中国市场。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手机市场一直依靠进口,是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等品牌的天下。

  1998年,我国成功开发第一部GSM数字移动电话——科健KCH-2000。自此,波导、夏新、熊猫、南方高科等国产品牌陆续推出。经过艰难起步和群体突破,国产手机在渠道建设、品牌推广、技术研发以及产业化等方面发展迅猛。1999年到2003年,国产手机在国内市场占据的份额迅速从5%提升至56%。

  2009年起,国产手机市场格局发生变化。一方面,三大电信运营商纷纷推出合约机即预存话费换手机活动,以定制补贴方式相互竞争,成为手机市场主导力量;另一方面,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4G开始商用,智能机全面替换功能机,手机市场迎来“中华酷联”的高光时刻。中兴、华为、酷派和联想4家企业从智能手机市场的边缘地位渐入舞台中央,与国际一线大牌分庭抗礼,成为中国制造崛起的缩影。

  过去10年,是智能手机发展的黄金时期。随着2014年运营商补贴削减和移动互联网繁荣兴起,国产手机从“中华酷联”进入“华米OV”时代。华为、小米、OPPO、vivo凭借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模式、提升品牌力、占领线上线下渠道等手段,在我国这个全球潜力最大、变化最快、竞争最激烈的智能手机市场,迅速赶超、交替领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局面,也带动了智能手机产业的快速崛起。

  市场调研机构Canalys最新报告指出,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总出货量为11亿部,同比下降4%。苹果首次略超三星,成为出货量最高厂商,两者的市场份额均为20%。此后是小米、OPPO和传音,市场份额分别是13%、9%和8%。

  此前,综合各家调研机构的数据看,多年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榜首都是三星。但在中国市场,三星的市场份额仅1%。原因何在?直接“导火索”是2016年,三星手机Galaxy Note7在全球频繁发生电池爆炸事件。根本原因则在于,国产手机已发展壮大,不仅性价比更高,且在产品设计和功能上更符合中国消费者需求,在营销策略和售后服务方面也更贴心,从而把握住契机,一举取代三星在国内的市场份额。

  那么,与国外品牌相比,国产手机的优势在哪里?

  赛迪顾问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刘旭的分析代表了多名专家的观点:一是本土市场大。中国是全球手机用户最多的国家,5G加速推广和国民消费能力逐步提升都让国产手机拥有天然的市场优势,也更易于进行本土化定制。

  二是性价比更高。国产手机能在国内实现生产、推广、销售、运输的全链路流程,成本更低。相同配置下,国产手机售价普遍低于国外品牌手机。

  三是整机实力强。国产手机的整机实力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硬件配置和附加功能都很出色。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和品牌影响力的扩张,其优势更为凸显。

  记者在采访调研中发现,消费者的感受也印证了这些观点。

  摄影爱好者王传令表示,自己长期把国产手机作为摄影备用机。国产手机品牌的优势,在于对本土市场的深刻理解和对消费者需求的敏锐捕捉,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和体验。手机发烧友熊广则认为,国产手机的价格更有竞争力。在4000元至6000元的价格区间,几家国产手机品牌都有拿得出手且具备一定消费群体的高端产品。

  在核心零部件方面,除了自研芯片,国产手机的硬件配置与三星、苹果等国外品牌相比已无明显差异。刘旭举例说,在手机镜头方面,国产手机甚至更出色。vivo X系列搭载了蔡司光学镜头,小米14系列配备了徕卡专业光学镜头,OPPO也与哈苏合作联合开发了手机影像系统。在屏幕方面,苹果、三星和国产高端机的最新机型基本都采用三星E7的OLED屏幕,在分辨率、色彩还原方面几乎没有差别。至于芯片,从华为可以看出,随着技术进步以及厂商间的良性竞争,国产手机芯片已经实现较大突破。

  “国产手机产业链成熟度高,成本控制良好,硬件配置较高,对原生安卓系统本土化定制、用户反馈迭代优化响应更快速,创新能力强。国产手机品牌已是全球手机产业多强之一。”赛迪智库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研究室主任钟新龙说。

  那么,与三星、苹果等国际知名品牌相比,国产手机品牌的差距在哪里?

  首先是引领性创新。国际数据公司IDC中国高级分析师郭天翔坦言,多年来,都是苹果公司先发布一个产品,国产手机去模仿再创新。苹果公司目前储备了大量技术,若有朝一日成熟落地,将进一步拉大与国产手机的差距。国产手机还处于追赶阶段,要坚持研发、持续积累。

  北京邮电大学经管学院兼职教授葛颀说,国产手机以前多采取快速跟随战略,即别人验证成功的新技术,我们快速学习并以更低的成本生产出来,形成价格优势。但现在,大家在技术创新上都陷入瓶颈期,中国手机厂商亟需依靠原始创新提升竞争力。

  中国移动研究院主任研究员黄实认为,苹果、三星在处理器、屏幕、内存、操作系统等方面都有较之国产品牌更强更领先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不过国产品牌也在奋起直追,比如华为的麒麟芯片系列和鸿蒙操作系统;小米2023年官宣的澎湃系统,虽然仍是基于安卓,但已从底层开始重构,在性能优化、系统安全隐私、跨端互联等方面都有所突破。

  其次是品牌价值。郭天翔说,在高端市场抢占份额不单单靠技术能力,更在于品牌吸引力和附加值。这一点从市场对于华为Mate 60的反应可见一斑。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苹果也好、华为也罢,与其说买的是产品,倒不如说买的是品牌价值,或者说是与自己身份相匹配的产品。

  钟新龙认为,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高端的认知更倾向于品牌是否高端,而非配置是否高端。国产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差距,关键在于品牌形象。消费者更认可一个品牌对高端的“标签效应”,这可能就是国产手机品牌距离苹果的真正差距——品牌认可度。

  再次是产业生态。黄实分析,在生态系统和服务方面,苹果仍遥遥领先,国产手机品牌还有一定差距。从全球市场占有率看,苹果、三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相较国产手机品牌布局更均衡,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影响力也更大。而国产手机品牌在亚洲、非洲、拉美市场表现强劲,在欧美日韩市场的影响力则相对较弱。此外,苹果、三星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大量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它们在国际市场保持领先提供了强大支撑,国产手机品牌在全球专利布局方面还有待加强。

  怎样弥补这些差距?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杨学成认为,有3条清晰的路线。一是以华为为代表的全能型选手,构建自己的产业生态。走这条路最难的不是硬件或软件,而是形成完备的应用商场,从而带动整个产业生态。二是以小米、OPPO、vivo为代表的企业,先打开销路做出爆品,再走技术立业之路。三是顺应当下产业趋势,搭乘新能源汽车出海赋予手机行业新的可能性,这是下一个增量市场的关键抓手。

  尽快形成差异化优势是关键。目前市面上的国产高端机都采取“堆料”方式大幅提升手机的软硬件实力,却没有形成“人无我有”的差异化竞争力,以及让消费者信服的品牌影响力。比如,苹果的优势是流畅的操作系统、完善的手机生态以及功能强大的芯片;三星则拥有一系列水平领先的自研硬件,包括显示面板、存储芯片、摄像头、闪存等。

  刘旭说,这些差异化优势使得苹果、三星的品牌影响力和销量长期占据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前列。国产手机想要实现突围,创新能力和差异化竞争力需要继续加强。

  国产手机为何越来越贵?

  2023年9月28日,华为 Mate 60 RS 非凡大师正式开售,该系列16GB+1TB版本售价高达12999元。这款被称为“高端极致主义下巅峰之作”的国产手机,一开售便预约火爆。因一机难求,二级市场流通行情极高,一度被众多手机发烧友称为“电子茅台”。

  一个月后,一直主打性价比的小米手机发布14系列,其中16GB+1TB的Xiaomi 14 pro 钛金属特别版售价为6499元。尽管价格较高,但在该系列首销当日,销量即超过此前上线的iPhone15全系。

  据IDC数据,荣耀在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全年的中国智能市场出货量排名中,均位居国产手机第一。此外,荣耀Magic V2在折叠屏产品中也持续领先。随着相关技术不断迭代发展和成熟,“厚、重、贵”的痛点逐渐解决。荣耀高端化战略在以Magic V2为代表的折叠屏上得到了体现。

  在广东东莞vivo工业园生产车间,一批vivo X Fold2折叠屏手机即将下线。从UTG超韧玻璃,到内双凸轮结构、多层立体式支撑结构,再到航天级材料应用,高规格配置让vivo X Fold2售价跃上8000元。

  走进各大国产手机品牌体验店,各类高端配置产品的创新气息扑面而来。铰链技术让手机实现视觉与触觉上的“折叠无痕”;采用龙鳞纤维材质的手机更加轻薄;运用徕卡光学镜头后,手机也能轻松拍出质感大片。

  层出不穷的设计让人眼花缭乱,不断攀升的价格也让不少人望而却步。消费者不禁问:“国产手机,什么时候变得这么贵了?”

  “价格感知是表象,背后是手机行业应对产业转型发展的艰难闯关。”杨学成说。

  ——需求提升呼唤供给改善。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智能手机市场已进入由刚需性产品向改善性产品过渡的阶段。消费者注重更高质量的影像功能、更好的游戏体验、更长的电池寿命、更快的充电速度、更好的机身材质,各方面表现更优的高端机成为消费者购机时的主要选择。

  近年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持续下滑,但高端市场逆势增长。市场调查机构Counterpoint Research最新分析预计,2023年全球高端智能手机(批发价≥600美元)市场的销售额同比可能增长6%,创下新高,将占据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近四分之一的销量和60%的收入。这一数据印证了小米集团董事长、CEO雷军对手机市场的判断:“高端是必由之路,更是生死之战!”

  ——增长放缓寻求高端战略。当前,手机市场渐趋饱和,进入存量竞争阶段。手机厂商在硬件升级、软件开发、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成本不断增加。面对持续提升的研发投入与创新成本,企业开始向高端布局要出路。

  以苹果品牌为例。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在全球高端智能手机市场中,苹果所占份额高达71%。关键的是,长期以来,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苹果以不到20%的出货占比,拿下全球市场超八成的利润,与利润率长期徘徊在5%至15%的其他手机品牌对比强烈。高端机意味着高利润,成为厂商抢夺新增长空间“必争之地”。

  ——转型升级是必然出路。高端化制造是我国手机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应对转型升级的主动选择。

  在专家看来,向高端机迈进,是搭建以手机为轴心的电子消费生态的基础与支撑。相比于仅销售手机这一单品,围绕手机形成蓝牙耳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在内的智能设备生态,不仅能增加手机厂商的收益,还可通过“全家桶”式的产品销售大幅提升用户黏度,进而带动整个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技术升级与结构调整。

  短短10年,国产手机纷纷向高端产品迈进。

  自2014年起,国产手机批发均价持续增长,从千元机向3500元攀升。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数据显示,在2023年的全球高端智能手机市场中,除了苹果和三星,紧随其后的是华为,占据5%的份额,位列第四和第五的则是小米和OPPO。

  vivo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低价竞争是面对眼前压力的一种“内卷”,实际是产能过剩、缺乏创新力的表现。价格战的结果是让企业失去合理利润,无法在创新、创造和未来发展上专注精力,甚至会毁掉一个行业。

  OPPO首席产品官刘作虎说,通过价格战抢占的市场份额也很不稳定。以用户为导向创新,围绕核心竞争力打造差异化优势才是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雷军表示,在屏幕、影像、充电、芯片等核心赛道上,高端化正迎来创新时刻。面对新一轮产业和技术变革周期,中国消费电子乃至中国制造走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是大趋势,国产手机必须迎头赶上。

  随着各大手机厂商发力布局高端机,另一个疑问也随之而来:“高端机到底值不值?”回答是肯定的。

  ——硬件配置更优化。处理器、内存、屏幕、电池和摄像头是最受关注的硬件要素,更好的性能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以手机处理器为例,2023年上市的一批安卓高端机普遍搭载骁龙8 Gen2、骁龙8+ Gen1、天玑9200等顶级处理器,这些芯片的制作工艺更复杂、造价更高,运算速率也远胜中低价位的手机芯片。再如,在屏幕方面,目前出厂的高端机屏幕基本采用OLED材质,支持广视角广色域,屏幕厚度更薄,而低端手机大多使用LCD屏幕,厚重且功耗较高,无法实现弯曲、屏下指纹识别等功能。

  ——使用体验更丰富。摄像头轻松实现60倍变焦、游戏过程丝滑不卡顿、快速充电满足持续续航……极致的使用体验已成为手机消费的关键驱动力。记者梳理发现,各大国产品牌的高端机型基本都将快充、超强续航、高清摄影、防尘防水等附加功能作为标配。同时,在手机后盖选择上,也淘汰了常用的塑料或金属材质,采用玻璃、陶瓷等更有质感的材料。

  ——设计更显个性化。随着年轻一代成为手机消费生力军,先锋设计、个性化与高阶美学越来越受关注。手机厂商也瞄准机会,针对年轻消费群体,推出各类限量版、定制版产品,主打个性化的高端机成为“宠儿”。

  “值不值,是一个较为主观的判断,要由消费者评估,结论因人而异。”多名专家认为,如果消费者仅追求系统流畅、屏幕清晰、电池耐用、拍摄效果、通话质量稳定,那么高端机的价格或许就不值。但对于另一部分消费者而言,极致的游戏体验、媲美单反相机的专业光学镜头、出色的工业美学设计等多重因素,都是为高端手机埋单的理由。

  从低价取胜到高端闯关,面对存量市场,向高端化要出路,国产手机正开启新一轮征战。

  手机为什么不好卖了?

  全球智能手机行业起步时间不长,但作为伴随全球科技革命浪潮而生的行业,成长速度极快,也因而早早遇到了一个避不开的问题:不好卖了。

  自2018年开始,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持续下滑。IDC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3.2%,降至11.7亿部,为近10年最低水平。

  国内智能手机市场也是如此。很多评论将近几年智能手机市场的低迷归咎于疫情,但实际上,国内智能手机的出货量自2016年到达最高点后,一直呈下滑趋势,只在2021年5G手机大规模上市时出现小幅回弹,自2023年第四季度才开始回暖。

  换机周期不断拉长。曾经,智能手机作为时尚科技产品闯入市场,新功能、新应用快速更新迭代,换机周期往往在一两年内。如今,随着芯片、屏幕、电池以及操作系统逐步成熟和稳定,手机与电视、冰箱一样成为耐用电子产品。数据显示,智能手机用户平均换机周期从此前的22个月延长至36个月,最新判断甚至长达51个月。

  为什么不好卖了?

  原因之一是缺乏颠覆性创新。“市场缺乏新亮点。”中关村信息消费联盟理事长项立刚表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企业,都没有拿出足够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创新程度距离消费者心理预期有一定差距,导致消费者换机周期拉长,消费意愿降低。

  郭天翔认为,手机从产品形态、芯片技术,到摄像头、操作系统,经过多年发展已进入创新瓶颈期,短时间内难有颠覆性产品出现,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大打折扣。即便厂家再三宣传电池、拍照、影像、芯片的性能有大幅提升,消费者也没有明显感知。手机已进入性能过剩时代,即便是3年前的产品,如今使用起来也不会有太差体验。产品同质化也越来越严重。

  手机迭代性不明显。过去大家换手机主要是两个驱动力,一个是内存空间,不扩充不够用;另一个是摄像头,不断追求更高清。如今,在这两个方面,手机产品都尽力满足用户需求,短期内无需更换。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说,近两年,芯片迭代也不明显,没有带来多少换机需求。

  原因之二是手机市场趋于饱和。中国手机市场的饱和度已非常高,新增用户少。“人手一机”的局面基本形成,有的人有两三部手机。中国、欧美、日韩等地区,已进入存量换机时代。只有在东南亚、印度、非洲等地,才有明显增长空间。

  据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统计,截至2021年底,国内手机社会保有量18.56亿部。也就是说,中国人均拥有1.3部手机。与此同时,每年仍有大量新品手机上市。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市场手机总体出货量累计2.89亿部,同比增长6.5%。

  原因之三是缺乏让消费者更换手机的使用场景。“此前,线上聊天、网络购物、短视频以及手游等新场景层出不穷,驱动消费者不断更换网络更流畅、运行更快、待机时间更长的机型。目前看来,没有出现更新的场景。”郭天翔说。

  还有一个不可否认的原因,现在的手机质量越来越好,换机周期延长不可避免。

  “随着产品越做越好,消费体验的提升空间逐渐缩小,消费者觉得没必要换新很正常。这是大多数产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手机厂商冥思苦想的问题。”杨学成说。

  显然,智能手机市场已驶入“红海”,且行业缺乏增长动力。近年来,智能手机行业经历了全球经济下滑、局部冲突与地缘政治,芯片供应链从短缺到过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成为全球普遍面临的行业现状。受经济与环境等因素影响,手机市场持续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市场整体呈收缩态势,手机厂商的产品升级与战略布局基本以稳定为主,早期出奇制胜的战略已逐渐消失。

  怎么办?

  要在存量中寻找增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步入存量阶段并不代表刚需完全消失,也不意味着行业已经触达“天花板”。用户的多场景使用还有大量需求未被满足,存储、影像、连接、智能化等方面有待持续挖掘。用户的痛点,就是行业的增长点。

  观察当前手机市场的消费趋势,有3点值得注意。其一,消费者对新技术的热情没有减弱。人工智能大模型、卫星通话、更高续航等新技术出现,将为市场带来更多活力;其二,消费者价值需求传导。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购买时考虑手机的附加品牌价值,这种需求会进一步增强高端手机的市场战略地位;其三,积极有效的价格策略。2023年,苹果为了保持市场份额,采用了更积极的价格策略。这背后是对消费者心理价格定位的精准把握,之后或许会被更多品牌采用,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农历新年将至,小米之家广东深圳宝安区百佳华专卖店里的人流量明显多了起来。店长林岐城告诉记者,线下门店感知比较明显的是,手机种类从细分领域如游戏手机、拍照手机、轻薄颜值手机,逐渐转变为主打全能型的产品。此外,各大手机厂商也不约而同将配件国产化率作为重要指标,线下也确实有一部分消费者会出于这种考虑尝试国产手机。

  要不断创新,推动消费者换新。“红海”不是“死海”,要不断突破新技术、开拓新市场、提升新服务,塑造我国手机行业新的竞争优势。创新引领消费,处处都有例证。比如,尽管近年来智能手机市场整体表现低迷,但折叠屏手机经过多年沉淀和市场酝酿,在各大主流手机厂商集体发力下,成为智能手机市场新增长点,实现逆势增长,且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不少国内手机厂商将移动影像技术作为“兵家必争之地”,并通过推出自研影像芯片提升手机影像性能。比如,vivo从2016年就开始布局算法研究,聚焦人像、夜景、运动3个核心场景,通过自研影像芯片、超清画质引擎等技术,在算法上不断突破,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1月8日,OPPO发布Find X7 Ultra,把4颗专业级的哈苏镜头放进手机,将移动影像能力提升到新高度。刘作虎说,影像能力是个系统工程,涉及软件、硬件、芯片、算法以及审美等一系列因素。

  手机厂商还是应将重点放在保障产品质量、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快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刘旭建议,一要加强与供应链深度合作。在机型增多、生产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既要保障手机稳定供应,又要确保产品质量;二是注重产品定制化服务。对手机各项性能进行更精细的分类组合,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三是加快核心技术自研。在硬件方面持续钻研SoC(系统级芯片)技术,早日打破技术壁垒。在软件方面不断进行操作系统优化,建立起实现多终端互动的操作生态。

  2023年,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依托技术和产品形态创新提振手机、电脑、电视等传统电子消费,不断释放国内市场需求。推动手机品牌高端化升级,培育壮大折叠屏手机产业生态,从优化成本、改善技术、加大软件适配等角度促进折叠屏手机生态成熟。

  多方合力下,智能手机市场正在释放复苏信号。IDC数据显示,2023年第四季度,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7363万台,同比增长1.2%,实现近10个季度以来的首次反弹。IDC预计2024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将达到2.87亿台,同比增长3.6%,未来几年出货量会保持稳定。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复苏正带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向好。

  未来手机什么样?

  对于未来的手机,人们有着无限畅想:当你步入一座从未去过的商场,点开手机搜索想去的店铺或餐厅,AR(增强现实)眼镜中就会迅速呈现出路径规划;走进地库不用四处找车,打开手机动动手指,汽车就会自动开到面前;一部手机进行三折甚至四折展开后,就是一台笔记本电脑……

  从当前的市场判断,在外观、形态上有显著差异化的折叠屏手机,以及应用了“5G+人工智能”新技术的手机,或将是未来手机市场的增长点。

  自2022年开始,折叠屏手机异军突起,销量快速增长。IDC数据显示,这一势头将继续保持。2024年中国折叠屏手机市场出货量将接近1000万台,同比增长53.2%,2027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7.5%。

  折叠屏手机在屏幕形态上,相较于平板手机、曲面屏手机有了较大改变,给消费者带来了耳目一新的体验。国内手机厂商积极布局折叠屏手机的原因之一,正是可以与苹果手机形成差异化竞争,在另一个赛道占得先机。

  “虽然对整个手机市场而言,折叠屏产品体量还十分有限。但聚焦高端市场来看,折叠屏产品的拉动作用非常可观。未来一段时间内,折叠屏仍是国内手机厂商在高端市场的必争之地,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迭代升级产品已成共识。”郭天翔说。

  铰链技术、柔性屏幕技术、软件生态等是折叠屏手机需要不断突破的技术瓶颈。作为折叠屏手机的关键技术,铰链影响着产品在翻转时的手感、屏幕折痕以及折叠状态下的整机厚度。早在2018年,OPPO就开始打磨折叠屏外折方案,历时11个月,屏幕的折痕依旧不能令人满意。2018年至2021年,OPPO在4年时间里先后迭代6项折叠方案,外折、内折、上下折,穷尽了所有折叠屏方案,终于有一款成熟的方案浮出水面。截至目前,OPPO围绕折叠屏手机在全球范围内已布局专利1080件。

  在葛颀看来,折叠屏手机展开时能承担更多平板电脑的功能。方便携带是各手机厂商必须回答好的命题。

  “轻薄无疑是影响用户购买折叠屏手机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折叠屏手机的第一科技力。”荣耀CEO赵明以荣耀Magic V2系列产品为例向记者介绍,新产品将各零部件进行轻薄定制化改造,克服制造工艺难题,打造超薄的折叠铰链、屏幕、散热系统、Type-C接口模块等,并通过系统化的架构设计能力,进一步压缩内部空间,闭合状态厚度达到9.9毫米,重量为231克,兼顾了大屏和便携的双重需求。

  刘作虎表示,随着折叠屏普及,消费者对下一代折叠屏产品也有更高期待。在满足轻薄的基础之上,手机厂商将大幅提升折叠屏产品的综合能力,包括更强大的影像系统,不弱于直板旗舰的计算和续航能力,以及更加实用、智能的交互体验等。

  性能在提升,价格要下降。IDC预测,随着铰链、屏幕等主要零配件成本下降,折叠屏手机的价格将继续下探。其中横折产品有望降至4000元至5000元价格段,竖折产品将进入3000元至4000元的价格区间。

  刘旭说,受限于硬件成本以及自身定位,折叠屏手机的价格和配置不会一直下降,虽不会成为智能机市场的主流形态,但可以在高端机市场占领较大份额。

  据郭天翔观察,国外消费者尤其是欧美国家对折叠屏的接受程度很高。如果一台折叠屏手机的价格等于“一台手机+一台平板”,他们更中意前者,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外消费者尚无法接触到中国品牌的折叠屏手机。如果能顺利敲开海外市场的大门,折叠屏手机或许会迎来新增长。此外,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年轻人也中意折叠屏产品。未来,东南亚国家也将是折叠屏手机的畅销地。

  除了硬件,软件也是改变智能手机的重要因素。5G商用至今,在行业领域产生了诸多成果,在消费端却尚未迎来爆发期,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或许会成为一个契机。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开始与芯片制造商联手,通过新一代人工智能芯片强大的算力和算法,以及5G网络高速、高可靠的特性,力争创造更多具有用户吸引力的新场景,不断刺激用户需求。

  《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我国手机市场5G手机出货量占比要超过85%。工信部数据显示,2023年5G移动电话用户达8.05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46.6%,比上年末提高13.3个百分点。

  “目前还有一半以上的移动互联网用户没有使用5G手机。千元级的5G手机将是新增长点。”葛颀认为,5G手机的芯片价格与4G手机相差不多,推出千元级的5G手机在成本上完全可行。但也要看到,5G套餐的通信服务费较高,应该尽快取消高门槛限制,不再区分4G、5G,无论消费者使用什么网络,统一、实惠的收费标准将加速5G手机普及。

  随着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手机端落地,未来的手机可能具备自主学习能力,从而扮演着个人助理的角色,为每个人的工作、生活、学习提供定制化服务。

  专家判断,如果电池厂商突破了材料瓶颈,那么手机行业必定会迎来新一轮换机潮。

  这一探索正在进行中——随着荣耀将青海湖电池实现商用,手机电池也开启了硅碳负极材料时代。据介绍,该材料通过石墨掺硅方式,使负极能量密度比普通石墨负极电池提升16%,在相同体积下,提供更高电池容量。此外,荣耀研发的低压电荷聚能技术,使得手机能在低电压下稳定可靠运行。

  刘旭认为,未来手机会继续向着便捷化、集成化、智能化、安全化方向不断演进。在安全性能上也将进一步提升,由现在的指纹识别、面部识别演变为虹膜识别、声音识别等更高级、更准确的方法。通话安全保障将更全面,加密技术持续升级,量子保密通信等将有望普及。

  手机的日新月异正是信息通信业乃至国民经济腾飞的缩影。当时间的指针指向2024,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相信凭借先进制造能力、完备高效产业链以及超大市场规模等既有优势,手机产业定能逆势前行,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经济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多新活力、迸发更强新动能。

  本报记者 黄 鑫 李芃达 万 政 纪文慧 【编辑:刘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 “亚洲物流航运及空运会议2023”在港举行 聚焦国际新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28 23:59:35 来源: sp20240328

   中新网 1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国之大者”。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既注重通过个案审理“抓末端、治已病”,也注重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全力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如案例五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被告承租“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200多亩耕地,却用于种植绿化苗木,还疏于管理成为抛荒地,法院经调解解除合同,督促当事人及时复垦复耕,荒地重新成为良田。案例四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冯某汉租赁农用地后,长期闲置并疏于管理,被他人大量挖砂、倾倒垃圾严重毁坏租赁土地,人民法院没有就案办案,在依法判决提前解除合同同时,针对农用地疏于管理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农用地的日常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宣传力度,预防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再次发生。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统筹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在农用地案件裁判中,全面落实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形成鲜明的司法引领示范作用。如案例一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三名村民小组组长为增加集体收入,违法将耕地发包给另一名被告人挖塘养鱼,破坏基本农田50余亩,毁坏全部农业设施,被依法判处刑罚,教训不可谓不惨痛。本案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具有很强的教育和警示意义,土地发包要依法,破坏耕地要担责,希望村委会和村小组及其负责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担起农用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如案例八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华一案,被告马某华未经批准在租赁的10多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猪舍、道路设施,造成耕地严重毁坏,人民法院在判决马某华承担耕地修复责任的同时,依法保障其养殖经营的合法用地需求,认定其占用设施农用地、园地、沟渠、田坎建设养殖设施、道路的行为并非破坏耕地,避免因一刀切的机械司法损害生猪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力推进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是坚持系统保护理念,助推构建耕地数量、质量、效益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人民法院统筹协调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等多种法律责任形式,坚持对农用地进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保护,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土地,避免简单地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既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实现对土地的保护和修复。如案例九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恢复土地原状处罚的被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的有机衔接,最终被告同时承担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为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全额“买单”。案例二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强买山林大搞违法建设,人民法院针对该案具有涉黑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综合治理难度较大等特点,依法追究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其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时判令其承担恢复耕地、林地复垦条件的全部费用,宣示了“有黑必打”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系统保护耕地的坚定决心。

  四是坚持最严法治理念,不断强化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力度。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生态红线不可触碰,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的破坏农用地安全和粮食安全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让最严格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真正“长出牙齿”,全方位筑牢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屏障。如案例三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两被告人承包耕地后私自取土挖砂对外销售,毁坏基本农田50多亩,既严重破坏耕地资源影响粮食生产,又因洗砂活动危害生态安全,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案例六陈某杨诉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镇政府超过征地范围强推村民耕地和作物,人民法院没有采纳镇政府案涉土地在非法占用前没有种植农作物不应赔偿的主张,依法保护了土地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这两个案例,人民法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最严责任保护耕地和土地承包人合法利益,充分体现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司法态度和政策导向。

  五是坚持协同共治理念,持续汇聚农用地保护合力。人民法院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衔接配合,积极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执法,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土地修复执行、损害责任履行等方面协同发力,努力实现涉农用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农用地保护源头治理多赢共赢。如案例七江苏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搞建设的某公司作出退还土地的行政处罚,但某公司拒不履行,并以行政处罚超过了期限为由抗辩,人民法院认为不管何时进行了非法建设,只要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还在持续,就没有超过处罚期限,依法必须予以执行,案涉土地被及时收回复垦。案例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某合作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鸡场,检察机关向自然资源局发送检察建议,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但某合作社未全面履行行政处罚中的复垦义务,自然资源局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违法,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农用地职责。这两个案件,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形成多元联动、各尽其责、协同共治、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农用地保护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共治理念,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用地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农用地保护法治意识,为保护土地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目录

  一、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二、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三、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四、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五、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六、陈某杨诉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七、江苏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

  八、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年初,被告人梁某友、梁某斌、梁某明在分别担任或代理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某村委会1、2、3队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村属耕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出去挖塘养鱼。被告人梁某东中标后,上述三被告人代表各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分别与梁某东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在没有办理合法用地相关手续,且缺少相应职能部门统一监管的情况下,被告人梁某东在承包的耕地上挖掘鱼塘、搭建猪舍。经勘测和鉴定,涉案的54.53亩耕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毁坏前地类为水田;非法占用的耕地耕作层、灌溉设施被完全毁坏,难以恢复。2017年12月,被告人梁某东等四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本案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友、梁某斌、梁某明作为鼎湖区某村委会1、2、3队村民小组的组长,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代表村集体将村数量较大的耕地非法发包,致被告人梁某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办理合法用地相关手续及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下,在承包的耕地上挖掘鱼塘,搭建猪舍,非法占用耕地54.53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被告人梁某东、梁某明、梁某友、梁某斌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均认罪、悔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梁某东、梁某明、梁某友、梁某斌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并依法对梁某友、梁某斌适用缓刑。

  宣判后,梁某明、梁某东提出上诉。梁某明在二审阶段撤回上诉。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梁某明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梁某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村民小组组长在土地发包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变更土地用途、毁坏耕地的典型案例。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包土地、收取土地承包金是提高村集体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最常见的方式之一。但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一些村集体不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土地发包,随意变更土地用途、毁坏耕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在承包土地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比较突出。即使是为了村集体的利益,村集体也无权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本案中,某村委会3个村民小组随意变更土地性质、用途将土地发包,承包人梁某东也以为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梁某东违反土地性质使用土地,造成耕地耕作层、灌溉设施完全毁坏。梁某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梁某友、梁某斌、梁某明是村民小组组长,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对本案四名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对于教育和警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发包土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忠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耕地保护的先锋表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从2004年开始,以被告人程某科为首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造成10余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破坏了江西省浮梁县域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程某科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先后从浮梁县兴田乡村民处“强买”1700余亩山林,并于2015年左右私建黄沙坑山庄建筑,硬化水泥道路、开挖水塘及其附属设施,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经鉴定,浮梁县兴田乡黄沙坑山庄违法占用农用地面积34.53亩,其中耕地约12.84亩(含基本农田1.09亩)、毁林面积21.09亩,沟渠面积0.6亩,被毁坏的农用地复垦费用为347256元,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费用5800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导致原有土地失去耕种条件,破坏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恢复土地复垦条件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及累犯等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程某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认定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判决程某科按照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生态修复方案交纳恢复复垦条件费用347256元,同时承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的费用5800元。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与涉黑涉恶等其他犯罪相互交织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牵涉利益巨大,往往与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其他犯罪交织,特别是很多案件还具有涉黑涉恶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综合治理难度较大。本案中,村民迫于被告人程某科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不得已将名下山林转给程某科。程某科私自改变占用农用地用途,不仅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而且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程某科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其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判令程某科承担恢复耕地、林地复垦条件及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等费用。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土地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斩断伸向土地资源领域的“黑手”,全面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心与成效。

  三、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11年,季某辉、李某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了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某村的部分土地,购置了铲车、洗砂船等设备,组织人员挖土洗砂并对外销售。同年11月,季某辉被原辽宁省普兰店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责令限期将被毁坏耕地复种及罚款900310元的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后,季某辉、李某仍继续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土地并取土对外销售,造成农用地严重破坏。经鉴定,2011年至2014年期间,季某辉、李某以取土形式破坏耕地63.7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4.25亩,挖掘深度达0.54米,原种植层已被破坏。季某辉、李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64500元。

  【裁判结果】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季某辉、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明知是耕地而进行非法取土,造成耕地被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季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季某辉、李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承包合同方式流转土地后,非法取土挖砂毁坏耕地的典型案例。季某辉、李某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从农民手中承包、置换大量土地,非法破坏土壤种植层,取土洗砂销售,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4.25亩被毁坏,并获得巨额利润,既严重破坏农用地资源影响粮食生产,又因洗砂活动危害生态安全。人民法院针对本案特点,充分考虑案件在当地的严重负面影响,依法从重对被告人季某辉、李某判处自由刑和财产刑。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基本农田犯罪行为决不手软,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惩处的信念和决心,对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1998年3月20日,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赁该村132亩土地,用于经营种植或养殖业,租赁期限为25年,即自1998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2008年4月30日,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租赁期限延长5年至2029年3月11日。被告冯某汉系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26日,冯某汉与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约定将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冯某汉全部享有和承担。冯某汉在租赁土地期间,案涉土地上被多次倾倒大量建筑渣土和垃圾,因被盗挖砂石,在案涉土地区域西南角形成28亩砂坑和西北角形成5亩砂坑各一个,东南角土地堆附大量建筑垃圾,土地遭到严重破坏。当地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2018年5月,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撤村合并为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2021年7月6日,该村民委员会起诉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冯某汉在租赁土地期间,涉案土地被长期撂荒,2018年至2021年期间该土地存在长期非法采挖砂石,承包地内形成多个大型砂坑,区域内土地被大量废弃砖块和黄土组成的废弃建筑混合物堆积,部分砂坑被盗挖后用建筑渣土和垃圾进行了填埋,土地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本案所涉农业用地长期、反复地遭到不法人员掠夺性的破坏,与冯某汉长期看管不力,未采用有效管控措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村委会提出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等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作出解除案涉合同、冯某汉向原告返还132亩土地、原告向冯某汉返还土地承包费94453元的判决。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向有关责任主体发出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土地保护的力度。建议通过安排人员值守或不定期巡查、鼓励群众举报等多种举措,加强对所辖土地的看护、监管;二是加大对土地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保护土地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及时对遭受破坏的土地进行复耕复种。开展全面排查,是否仍有类似情况,加大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联动力度,开展对砂坑联合复耕复种行动,力争做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土地承包人未尽监管和保护义务致使土地生态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承包方应当承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本案中,冯某汉怠于履行保护土地义务,导致案涉土地遭到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使承包方承担了违约责任的同时,认真落实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发出司法建议,有力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百亩土地的复耕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案的正确处理,对于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树牢“耕地保护、人人有责”观念,严守土地保护义务,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增强土地保护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五、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30日,李某洪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李某洪承租位于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264.9亩土地,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洪将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因管理不善,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耕”。同时,李某洪仅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租金,2021年起未再支付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洪给付拖欠租金52.4508万元并解除合同,将土地进行复垦复耕。

  【裁判结果】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经过联动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李某洪返还该合同项下承租的全部土地,出售承租土地上的树木等附作物抵偿租金。经人民法院督促,当事人双方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案涉土地已全部完成复垦复耕,成为优质水稻田。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抛荒地,退树还田,守护“天府粮仓”的典型案例。农村中由于疏于管理形成的抛荒地,极易导致土壤退化、水源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影响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田生产能力的提高。依法整治农用地抛荒问题,推进科学复耕复种,对于严守耕地红线、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督促被告人归还案涉土地,处理土地附着物,开展复垦复耕,帮助十万亩粮食高产稳产高效综合示范基地收回抛荒地264.9亩,对于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浪费现象,杜绝变相“非粮化”“囤地”“抛荒”等现象,促进耕地保护与修复,盘活耕地资源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六、陈某杨诉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东升村8社部分村民向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扶欢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依綦江区现行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规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对扶欢镇东升村8社全部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并进行补偿安置。2015年12月23日,扶欢镇政府(甲方)与扶欢镇东升村8组(乙方)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约定了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共计250.24亩,其中耕地192.64亩,宅基地33亩,其他土地24.6亩。2015年12月30日,扶欢镇政府(乙方)与扶欢镇东升村8组(甲方)签订了土地移交协议,约定了由甲方向乙方移交扶欢镇东升村8组土地283.05亩。2016年11月30日,扶欢镇政府(甲方)与扶欢镇东升村8组(乙方)签订了交地协议,约定了甲方将未使用的122亩土地交由乙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2016年1月11日,扶欢镇政府推掉了原告陈某杨位于扶欢镇东升村8组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及地上种植的作物,2018年6月19日,该强推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18年8月1日,陈某杨向扶欢镇政府提交行政赔偿申请。2018年9月6日,扶欢镇政府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陈某杨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陈某杨在扶欢镇东升村8组承包面积为4.25亩农村集体土地,其中1.18亩土地并不在征地范围内。陈某杨的承包地每年均栽种两季农作物,春夏季耕种水稻,秋冬季栽种蔬菜萝卜。2014年前,扶欢镇东升村8组属綦江区扶欢镇杂交水稻制种基地。2014年后,扶欢镇东升村8组未再进行水稻制种。

  【裁判结果】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扶欢镇政府于2016年1月强推陈某杨承包土地违法行为与陈某杨因该行政违法行为未能在涉案承包地种植农作物而造成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撤销扶欢镇政府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扶欢镇政府赔偿陈某杨15637.69元。

  宣判后,陈某杨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机关违法强推土地,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土地承包人损失赔偿请求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在赔偿期间上,人民法院在扶欢镇政府少批多占土地,多占土地已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前提下,对强推土地时起至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止期间的损失予以赔偿,确立了相应赔偿的最大期间;在赔偿范围上,未机械以2014年以后大多数农民没有进行水稻种植为由而不将该部分损失计算在内,而是包含了一年四季所不能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还充分考虑了强推承包地行为造成相对人无法种植的未来可得利益;在赔偿标准上,参照了当地统计年鉴确立的产量,以及国家收购价格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以最大限度保护耕地和土地承包人合法利益为着眼点,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信念和决心。

  七、江苏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7日,江苏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盐城市自规局)发现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南洋镇柴坝村二组境内占用土地8538平方米(折12.81亩)堆放砂石及硬化水泥场地、新建办公房。经勘测定界,其中占用耕地3139平方米,占用园地2242平方米,占用其他农用地3149平方米,占用交通运输用地8平方米。盐城市自规局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盐亭国土资罚〔202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并自行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2022年2月14日,盐城市自规局向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但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故盐城市自规局于2022年3月1日向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审查过程中,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辩称案涉建筑于2009年之初即修建完成,案涉行政处罚已过处罚期限。

  【裁判结果】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盐亭国土资罚〔202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关于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辩称的案涉行政处罚已过处罚期限的问题。案涉查处行为发生在202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款规定的期限,系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便案涉建筑于2009年之初即修建完成,但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盐城市自规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未过处罚期限。裁定:盐亭国土资罚〔202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对虽发生时间很早但一直持续的非法占地行为,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收回农用地的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案涉被占土地含有大量耕地,且非法占用时间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不法状态被恢复原样之前,该非法占用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同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建筑亦是如此。本案裁判表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论何时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只要违法事实依旧存在,均应依法作出处罚。人民法院通过准予强制执行裁判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对乱占耕地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依法保障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八、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马某华租赁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某村民小组农用地33.98亩,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建设猪舍、道路等设施从事养殖业,造成土地毁坏。经鉴定评估,马某华已固化占地面积10925平方米(合16.39亩),其中包括永久基本农田7108平方米(合10.66亩),耕作条件已被破坏。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一、判令马某华修复被破坏的耕地16.39亩,如不能自行修复,承担耕地修复费用31.96万元;二、判令马某华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对马某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0.66亩的行为,另案刑事判决被告人马某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认为,马某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破坏土地资源,应当承担土地修复责任。判决:一、马某华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自行修复被破坏的土地16.39亩;如不能自行修复,应承担破坏土地的修复费用31.96万元。二、马某华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马某华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某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66亩建设养殖设施,应当拆除有关永久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设并依法复垦,如果马某华不能自行实施,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拆除和修复费用共计207891元。对马某华占用设施农用地、园地、沟渠、田坎共计5.73亩建设养殖设施、道路,由于相关土地并非耕地,不属于破坏耕地的情形,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应予部分改判:马某华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自行修复被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10.66亩;如不能自行修复,应承担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修复费用人民币207891元;马某华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正确区分了占用的不同农用地性质并作区别处理,既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又依法保障养殖户合法用地需求,是统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典型案例。因生猪养殖破坏农用地的违法犯罪案件,是基层执法、司法的难点之一,此类案件的审理既要依法保护耕地红线,也要实事求是地保障生猪养殖的合法用地需求,避免因一刀切的执法损害生猪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案中,人民法院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根据有关审批规定作区别处理: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设施的,应当拆除并复垦;对于占用设施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的,如果能够与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养殖设施区分使用,可不予拆除、复垦;对于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并不破坏耕地及农地周边资源环境的,且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依法建设养殖设施的,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坚持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严格依法捍卫生态红线的同时,积极贯彻国家支持设施农业的政策,不遗余力地保民生、保发展,通过精细化的裁判,践行环境保护法第一条所规定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立法目的。

  九、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10日,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及经营管理人)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西张王村村民委员会就村内45.21亩集体土地签订租赁合同,用于厂房及其他项目的建设。2017年8月7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沾化区国土局)因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杨某楠(系杨某义之子、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并给予罚款,同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2月7日,沾化区国土局又向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沾化区国土局未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2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之后,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排除非法占用涉案耕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裁判结果】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以租赁形式长期非法占用涉案耕地建造厂房、污水处理设施等用于生产经营,造成涉案耕地大量毁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是否先期作出行政处罚、采取行政措施的制约。判决:一、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耕地的非法占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拆除涉案耕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并对涉案耕地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应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二、上述第一项义务逾期未完成的,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应当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3633.65元;三、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支付鉴定费28400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为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在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形下,同时依法承担拆除违法建筑物、修复涉案耕地的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安全,人民法院应当统筹适用多种法律责任,对农用地进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保护。本案中,行政机关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根据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当事人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当事人立即停止对涉案耕地的非法占用,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并对涉案耕地进行修复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体现了保护耕地重在修复的理念。人民法院统筹协调行政、刑事、民事法律手段,有效衔接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三种责任,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受损耕地的有效修复,形成耕地资源保护整体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建设养鸡场总面积9.968亩,造成了8.879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6.722亩,一般耕地2.157亩)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违法建筑面积4720.17平方米(7.08亩)。2022年1月18日,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月19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3月9日,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经委托鉴定后认为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案件移交河南省栾川县公安局,对该案中止调查。12月8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定期满后,未恢复土地原貌,未达到种植条件。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继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未采取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措施。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诉讼过程中,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养鸡场,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中止调查,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问题。诉讼中,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对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判决:确认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提起上诉,本案一审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履行保护耕地职责的典型案例。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本案中,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某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构成犯罪后,不仅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继续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违法当事人拒不复垦的,责令其缴纳土地复垦费并代为组织复垦。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怠于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导致土地未能复垦,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守护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职能的责任担当。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