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绿而行 内蒙古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29 18:06:56 来源: sp20240429

   中新网 北京3月7日电 (尹倩芸)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亮丽北疆逐绿而行——内蒙古绿色矿山特展》在中国地质博物馆开展,展示了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矿产资源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成果。

  内蒙古是矿产资源大区,是我国重要能源资源基地,煤炭、稀土等21种重要矿产保有资源量居全国首位。但如何在发展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成为一道“必答题”。

  近年来,内蒙古先后制定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设规划、评估办法、建设评价指标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内蒙古35家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344家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其中47家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此外,内蒙古着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将修复治理延伸至矿山建设、生产、运输等环节,推动矿区整体环境显著提升。

  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中,内蒙古诸多矿区创新思路,打造生态+光伏、矿区+旅游、地企融合等模式,为我国矿区绿色发展提供启示。

  以鄂尔多斯市布尔台煤矿为例,其利用采煤沉陷区发展“生态+光伏”,将生态修复、可再生能源利用与社区惠益共享等相融合。据了解,该项目建设装机容量为5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年均发电量约9万千瓦时,可实现年产值约2.55亿元,实现税收收入约5千万元,为当地农牧民每人每年固定增收1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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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29 18:06:57 来源: sp20240429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授权期限内,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决定公布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在每年第四季度确定并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具体额度。提前下达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及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编制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下级人民政府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级人民政府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在每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报告和草案中,应当报告和反映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规模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情况。预算报告和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国务院及时将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规模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国务院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地方政府债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督促地方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优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保证审批质量,提升审批效率,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资金及时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