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举报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何奖励?市场监管总局就相关公告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9 03:22:03 来源: sp2024042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告所称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社保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的人员、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吹哨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或避免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吹哨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吹哨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 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编辑:刘阳禾】

江苏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援藏援疆工作 - 浙江推出数字健康人“安诊儿” 打造专属数字家庭医生

江苏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援藏援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9 03:22:04 来源: sp20240429

4月11日,第五次江苏法院援藏援疆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次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都红岩,新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江,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文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江苏高院与各受援中院签订了新一轮对口援助框架协议。

从2011年开始,江苏法院以三年为一个援助周期,至今已经完成了四轮援藏援疆工作。据江苏高院“两援办”负责人介绍,过去三年,江苏法院坚持受援所需、江苏所能,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人才交流有新进展,先后派出29名业务骨干赴西藏、新疆和青海法院挂职交流,接收西藏、新疆各受援法院76名干警来江苏跟案锻炼,组织8批近50名讲师到受援法院交流授课,培训受援法院干警3000多人次。业务合作有新拓展,速裁模式、执行“854模式”、支云庭审系统等在受援法院得到广泛推广运用。援助项目有新作为,集中全省三级法院力量,圆满完成受援法院相关建设资金援助任务。融合互鉴有新成效,合作推出了一批富有边疆司法实践特色的调研成果。(记者 郑卫平 通讯员 曾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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