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这一办法立规定则

发布时间:2024-04-28 04:36:35 来源: sp20240428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题: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这一办法立规定则

  新华社记者

  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这一办法正式施行。

  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一一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同时,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出台校外培训领域行政处罚办法,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处罚什么 怎么处罚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办法第十七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办法第十八条则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转线上”: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转地下”: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换马甲”: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这些行为,将受到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以下违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办法对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或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区,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

  办法同时明确了管辖部门: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

  ——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还表示,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群众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这是一份‘摸得着’的民主” - 业界:“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医药国际化提供重要机遇

“这是一份‘摸得着’的民主”

发布时间:2024-04-28 04:36:36 来源: sp20240428

  大图: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向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送交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   小图: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正在阅读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

  “对于我们盲人群体来说,这是一份‘摸得着’的民主!”指尖抚过纸面上凸起的盲文,王永澄代表不禁感慨。

  近日,在福建残联,身为盲人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收到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铁集团、中国残联4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专程派人当面送交的4份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

  王永澄是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盲人代表。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深入调研,他围绕盲人就业、教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多件建议。代表建议办理必须做到件件有回复,可这些答复如何让王永澄“看得见”?于是,全国人大首次制作的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就此诞生。

  1985年,19岁的王永澄因一次意外事故双目失明。他也曾一度迷茫失落,但最终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通过学习、从事盲人按摩,走出了一条自立自强、造福社会之路。1996年他开始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后来又创立福建省海峡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免费培养盲人按摩师6000多人,就业率达到98%,带动更多盲人走上脱贫和自立之路。

  今年当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王永澄,在履职中对盲人群体的现实需要,有着比其他人更加真切的认识和感受。

  “我们看不见,就让更多人看见我们!”王永澄举例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他提出的建议中就有一件《关于为随班就读低视力学生出版大字版教材的建议》,呼吁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

  当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工作正处于紧锣密鼓的推进过程中。今年5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福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调研期间,进一步听取了王永澄的意见。根据王永澄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

  “审议草案中,当知道自己的建议被采纳时,心情格外激动。”王永澄说。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就是其中一项重要议程,而王永澄也受邀列席会议。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王永澄的建议正式被吸纳写入法律。

  如今随着法律的落地落实,13种大字版教材已在2023年秋季学期推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融合教育的发展,为低视力学生随班就读提供更多便利。

  “让一件件建议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生动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同志表示,代表工委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统筹,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协调机制、办理全过程沟通机制、重点督办机制,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跟踪落实机制,推动各承办单位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建议。

  办理注重“全过程”“实打实”沟通——在交办代表建议时,就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沟通。今年6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等部门与王永澄面对面座谈交流,耐心细致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建议办理工作。

  调研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为推动解决视力残障人士的急难愁盼问题,代表工委于今年8月,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等4家单位共赴福州,与王永澄面对面深入交流,与代表一起到盲人按摩中心共同调研,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8314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同志表示,204家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的中心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代表提出的有价值、高质量建议转化为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在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