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生成的图片有著作权吗?

发布时间:2024-05-01 13:12:47 来源: sp20240501

  用AI生成的图片有著作权吗

  我国首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侵权,判赔500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的案件,案件庭审曾在央视和多个平台直播,累计吸引了17万网友观看,引发了AI生成内容与著作权之间关系的探讨。

  用他人AI图片配文被诉侵权

  被告:非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今年2月24日,李先生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2月26日将该图片配文“春风送来了温柔”,发布在社交平台。后来,李先生发现,刘女士的百家号账号在3月2日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一文,该文配图使用了他的涉案图片。

  随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刘女士未获得他许可,且截去了其图片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原作者,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刘女士辩称,她是通过网络检索到涉案图片,用于自己的原创诗歌作品配图,涉案图片具体来源已无法提供,也无法说明涉案图片的水印情况,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原图相关权利。此外,她发布的主要为其原创诗文,非涉案图片,且无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她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但原告主张的经济赔偿数额过高,AI生成图片市场价格很低,而且她身患重病,无力赔偿。

  5月25日,该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参与。据了解,该案是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的案件,案件庭审在央视和多个平台直播。

  争议焦点:

  “AI文生图”是否构成作品?

  该案最大争议焦点在于,“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

  庭上,原告李先生认为,使用AI生成图片,和用照相机摄影是一样的。过去,在相机技术没如今这么发达的时代,摄影师通过手动调节各种参数拍摄作品,享有著作权;而现在,相机高度智能化,摄影师不需要再手动参与,而是直接按下快门即可,而这样拍摄出的照片同样享有著作权。为了实现自己的构思,他需要使用详细的描述词以及各种参数调整,最终才能够让AI画出自己想要的图画。“如果简单地让AI画一幅‘黄昏下的美女’,是达不到自己期望的效果的。”

  涉案AI图片是否构成作品?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审查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需考虑如下要件: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是否属于智力成果。“本案中,从涉案图片的外观上来看,其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具备了要件1和要件3。”

  关于“智力成果”要件,“智力成果”是指智力活动的成果。因此,作品应当体现自然人的智力投入。法院称,本案中,原告希望画出一幅在黄昏的光线条件下具有摄影风格的美女特写,其随即在Stable Diffusion模型中输入了提示词,提示词中艺术类型为“超逼真照片”“彩色照片”,主体为“日本偶像”,并详细描绘了人物细节如皮肤状态、眼睛和辫子的颜色等,环境为“外景”“黄金时间”“动态灯光”,人物呈现方式为“酷姿势”“看着镜头”,风格为“胶片纹理”“胶片仿真”等,同时设置了相关参数,根据初步生成的图片,又增加了提示词、调整了参数,最终选择了一幅自己满意的图片。

  因此,法院认为,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整个过程来看,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

  对于涉及AI等前沿技术所引发的著作权问题,法院认为,如今智能手机的照相功能越来越强大,使用越来越简单,但是只要运用智能手机拍摄的照片体现出了摄影师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仍然构成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技术越发展,工具越智能,人的投入就越少,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继续适用著作权制度来鼓励作品的创作。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

  一审判决:

  原告享有AI图片著作权

  未经允许使用侵权

  此外,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也是本案的庭辩重点。

  法院裁定,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同时,法院强调,虽然本案认定原告作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应该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

  关于侵权认定,法院认为,案件中,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图片,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至于署名权,被告无法说明被诉图片的具体来源和去除水印的相关情况,可以认定水印系被被告去除,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担责。

  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在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

  记者从庭审直播了解到,庭审最后,李先生表示,希望法院通过这个案件,能够对AI绘画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给出明确的裁量和认定标准,方便所有创作者参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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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并风波:解聘全体员工?

发布时间:2024-05-01 13:12:49 来源: sp20240501

   中新网 北京11月4日电(张钰惠)近日,湖南益阳康雅医院解聘全体员工引发舆论关注。1日晚,康雅医院发布通知称,市中心医院拟于近期正式接管康雅医院,将于30日与全体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将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市中心医院做好定向招聘工作,争取医院员工能留尽留,未被市中心医院聘用的人员,将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并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等相关手续。

  康雅医院员工有何诉求?医院行为是否合法?

  湖南一医院解聘全体员工

  工作人员:之前没有过通知

  就康雅医院解聘全体员工一事, 中新网 联系到康雅医院,接电工作人员提到,目前医院正在开会讨论解聘员工一事的后续处理方式,关于如何安排员工再就业及具体的补偿方案,暂时还没有消息,只知道“在解聘员工的通知发布之前,没有提前通知过员工”。

  益阳市中心医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 中新网 ,关于康雅医院资源整合的所有工作,主管部门是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来进行资产合并及员工转移相关事宜,中心医院这边也不清楚相关问题,还在等待市卫健委的官方通报。

   中新网 又联系到益阳市卫健委,一工作人员提到,目前正在商讨后续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需等待官方通报。

  医院员工有何诉求?

  员工:拒绝劳务派遣

   中新网 联系到康雅医院的一名在职员工,该员工告诉 中新网 ,经康雅医院和中心医院商议后,昨日(2日)召开了员工大会,宣布原本与康雅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若参加中心医院的招聘考试,则择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中心医院的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

  “我们七百多名员工本身都是劳动合同,合同没到期,现在医院单方面直接解聘了,一没有拿出赔偿,二没有说出人员分流方案,三没有偿还我们的工资、绩效欠款,我们医务人员真的很难。”该员工谈到。

  针对网络舆论,该员工表示,康雅医院的员工们并没有想要公立医院的编制,只是拒绝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并是好事,可以更好地在医疗行业为益阳人民做贡献,但现在要我们这些合同工去参加中心医院的招聘考试,择优进入劳务派遣,之前的工龄也归零了,等于和刚毕业的医学生一样重新开始,这让许多员工防不胜防。”

康雅医院员工诉求书。受访者供图   康雅医院员工诉求书。受访者供图

  解聘全体员工是否合法?

  律师:劳动合同主体不变 须遵守相关法律

  据官网显示,康雅医院是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集医疗、预防、康复、养老、科研和教学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综合医院,2016年6月12日正式开业,2022年1月由益阳高国投整体收购,正式转制为益阳高新区国有医院,设置床位1000张,是益阳市卫生健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康雅医院股权结构。图源天眼查   康雅医院股权结构。图源天眼查

  10月2日,益阳市卫健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益阳市中心医院与湖南康雅医院资源整合方案》意见。其中提到,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康雅医院资产划转至市中心医院,设“益阳市中心医院高新院区”,保留“湖南康雅医院”牌子,由市中心医院党委统一领导,构建“一院两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障康雅医院职工合法权益,按市中心医院用人标准,依法依规依程序对康雅医院职工进行招聘、录用、分流。

  10月13日,益阳市召开2023年第3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中心医院整合湖南康雅医院方案,以无偿划转方式,将湖南康雅医院资产划转至市中心医院,建立益阳市中心医院高新院区。会议强调,要依法依规,高度重视整合过程中的清产核资、人员分流、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做到精准精细、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就康雅医院解聘全体员工一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 中新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就不能裁员,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丁金坤表示,康雅医院此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康雅医院资产划转至中心医院,丁金坤指出,资产一般是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物资设备,不包括人员,人员安排是一个独立的项目,然而,“益阳市中心医院的接管,是指管理人员变了,但康雅医院作为医护人员的劳动合同主体不变,须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丁金坤认为,劳务派遣一般是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对员工不利,最好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继承原合同的待遇和工龄,有序转用。(完)

【编辑:黄钰涵】